中粮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7-04-0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宋冰心女士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着重了解了宋冰心女士的任职
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认为宋冰心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宋冰心女士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宋冰心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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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宋冰心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顾云昌 孟 焰 王 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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