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业绩公告(摘要)1994-12-31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年度业绩公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分,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4年比1993年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32,143.58 28,152.91 17,407.57                   14.18
 利润总额        12,684.85 11,779.66  7,870.49                    7.68
 税后利润        10,451.85  9,158.16  6,833.98                   14.13
 股东权益        87,547.89 78,753.05 39,434.50                   11.17
 每股净资产(元)       3.98      3.94         `                    1.02
 每股收益(元)            `      0.46         `                    4.35
 (1)按全面摊赶        0.48                                            
 (2)按加权平均        0.48                                            
 每股红利(元)            `      0.25                                  
 股东权益比率(%)     68.65     62.98     43.30                    9.00
 净资产收益串(%)     12.57     15.50     11.56                  -18.90
    说明:上表1993年财务数据取自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度审计报告。
二、年度分配情况
    本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董事会召开后另行公布。
三、业务回顾
1.1994年度经营情况的回顾
    1994年,在整个国家经济紧缩、房地产市场疲软的伯况下,本集团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群策群力,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本集团1994年度溢利预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为12602万元人民币,截至1994年12月31日,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总额为10451.85万元人民币,完成全年溢利预测的82.94%。
2.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对比分析
    本集团1994年度税后利润尽管与年初的预测有一定差距,但仍较上年度有14.13%的实际增长,主要原因是:(1)1994年度,全国房地产尤其是深圳地区一直疲软,本集团的主要业务都在宝安,年度末本集团物业发展利润只完成年初预计的76%,但是物业出租在相关服务仍有稳定的增长;(2)本集团1994年的溢利预测是以发行4000万股B股为前提(即按总股本为26000万股,每股收益0.48元计的),由于B股未发行,若以总股数22000万股计,每股收益仍完成预测的100%。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结构(截止1994年12月31日)

     股份类别        年初数    占总股本比  年末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3300       66.5      14630      66.5
    (2)募集法人股      1200        6         1320       6
    (3)内部职工股       500        2.5         32       0.1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5000       75        15982      72.65
    (二)已流通股份
      A股              5000        25       6018       27.35
   已流通股份合计      5000        25        60l8       27.35
    (三)股份总数      20000       100       22000      100

2.公司持5%以上股份之股东持股情况(截至1994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4630          66.5

五、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持股情况
    截至1994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倩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潘秩庆            董事长                    48,000股
    谢甲雄            副董事长总经理            44,000股
    曾镇波            常务董事、秘书长          40,000股
    段满生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股
    彭庆文            董事、副总经理            40,000股
    林道藩            董事、办公室主任          37,000股
    翁保荣            董事                           0股
    李添贯            监事长                    32,000股
    李如亮            监事                      20,000股
    张运标            监事                      24,000股

六、重要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由于市场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宝恒B股发行。
    3.本公司内部职工股468万股已于1994年8月26日上市流通。
七、关联企业简介(参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八、业务展望
    宝安区作为深圳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过去的两年里,整个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这得益于其优越的地理环境及政府采取的措施。本集团的业务基本集中在宝安区,对本集团去年的利润贡献重大的相关投资得到稳定的发展。可以预计,尽管1995年仍然是严峻的一年,但本集团董事会仍充满信心。
    房地产业作为本集团的支柱,除做好宝乐花园、宝河大厦的交楼外,新安湖公司的高级商住偻,新鹏苑、新恒苑将作为销售重点。
    物业租赁及相关的工业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重点将放在深圳机场附近占地130万平方米的大洋开发区的引进上;现除外资企业邦深电子厂厂房正在施工外,几家著名的日本财团已有投资意向。
    贸易、旅游及其它业务仍然是集团利润的补充。
    新的一年,本集团将在内部挖潜、管理上下功夫,以增强应变力,在稳定中求发展,增效益。
    对于广大股东及社会各界给予的支持,董事会深表谢意!
九、公司基本资料及其有关查阅事项
    公司名称: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AOHENG(GROUP)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潘秩庆
    电话:7788492
    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宝恒A
    股票证券代码:003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崔玉样(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财务顾问:朱祺珩(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
    股证事务代表:曾镇波  曹荣根。
    电话:7754517
    公司资料查阅方式
    时间:每星期一下午2点一4点。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厦207室
十、199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其分配表
    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5年4月27日

信德财审报字(1995)第32号审计报告书
    中国 深圳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199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贵集团管理当局负责,本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的基础上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怎见,本会计师的审计是遵循公认的审计标准实施、包括对会计记录的抽查及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本会计师认为,本报告书后附的已审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表达了贵集团199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与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合并经营业绩和合并财务状况的变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此外,本会计师已经注意到,贵公司1993年12月31日之前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会计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建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任宏
1995年4月13日
中国 深圳 蛇口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99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联营)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1993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会计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本集团的下列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本集团内各附属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均在财务报表合并时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本集团以外的第三者在本集团内各附属(联营)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净值中所占的权益。
    (1)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附属(联营)公司的长期投资来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不足20%时,以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时,以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附属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以及投资额虽占联营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但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者,采取权益法核算并对财务报表予以合并。
    A.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附属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本)  拥有权益      备 注    
 宝安湖滨大酒店                       深圳市     1989.9.8  RMB4960000.00      55% 全民          
 深圳宝恒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1.3.1  RMB1280000.00     100% 全民          
 华高置业有限公司                     香港      1992.3.31        HKD2.00     100% 中外合资      
 深圳凤凰高级釉砖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2.10.6  USD7200000.00      70% 中外合资      
 江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    1993.2.23 RMB12000000.00      60% 中外合资      
 郑州新郑恒宝房地产公司*              河南省    1993.5.21  RMB1000000.00     100% 全民          
 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3.6.11  RMB1000000.00     100% 股份制        
 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3.6.18   RMB500000.00     100% 全民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设计室 深圳市    1993.11.5   RMB500000.00     100% 股份制        
 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3.12.7   RMB600000.00     100% 股份制        
 深圳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3.12.15   RMB600000.00     100% 股份制        
 深圳新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4.1.1  RMB1400000.00      60% 中外合资      
 诚悦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4.1.19  RMB1000000.00     100% 外商独资      
 深圳宝恒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4.2.2  RMB2000000.00     100% 股份制        
 上海宝恒                             上海市    1994.3.18 RMB10000000.00     100% 股份制实业公司
 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               深圳市    1993.6.18  RMB1000000.00     100% 股份制        
*1994年8月26日,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经营业务,截至1994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已清算完毕,惟有关工商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该公司系华高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B.本公司拥有50%以下权益并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本)  拥有权益    备注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5.9.27 RMB77440000.00   30.72% 股份制    
 宝源纸品厂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5.12.31 HKD10950000.00      50% 中外合资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8.3.7 USD1000000.00       34% 中外合资  
 宝安县建南水泥厂*                深圳市   1990.12.28 RMB3000000.00   20.945% 联营      
 深圳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2.1.4 RMB32000000.00    12.5% 股份制    
 深圳安大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2.12.10 RMB98000000.00      30% 中外合资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深圳市    1993.2.17 RMB6000000.00       50% 联营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北京市    1993.2.22 RMB12000000.00      40% 联营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3.6.25 USD3100000.00       30% 中外合资  
 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4.6.18 RMB10000000.00      21% 全民与集体
*该公司系深圳宝安区(城建)三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经营,深圳宝安区(城建)三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1994年6月15日,该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经营业务,截至1994年12月31日,该公司已清算完毕,惟有关工商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D.本公司对合作经营公司的投资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本)  本公司利润分成比例   备注  
 新安湖旅游中心                   深圳市 1984.9.1     RMB42000000.00             55-56% 中外合作
 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6.5.25     RMB4500000.00                70% 中外合作
 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7.10.10   RMB37000000.00                50% 中外合作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88.4.17     USD7700000.00                30% 中外合作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2.3.16     USD4920000.00             25-35% 中外合作
 宝安县福安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 1992.4.5     RMB10000000.00                50% 内联合作
*该公司原由本公司和宝安县福永镇凤凰新村役份公司合资联营(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  1994年7月18日,该公司第七次至事会会议决定,该公司改由本公司(“甲方”)、福永镇桥头经济发展公司(“乙方”)“福永镇新田经济发展公司(“丙方”)和福永镇塘尾经济发展公司(“丁方”)合作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元,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  000,  000.00元,其中,甲方由原联营合同约定的现金投资方式变更为以向乙、丙、丁三方所在地村委会所征用的场地使用权(占地面积为1,  321,  724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乙、丙、丁三方则以甲方向其所在地村委会支付的征地费作为投入该公司的出资款;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申方占50%、乙方占28%、丙方占13.5%、丁方占8.5%。推上述变更的法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3)货币换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1994年1月1日和决算日,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概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市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贷
    在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在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预计存货折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
    开发产品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分批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来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不含内部往来及关联公司往来款项)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6)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析旧来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类别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75%
        机器设备         9.5%
        电子设备        19%
        运输工具        19%
        其他设备        19%

    (7)无形资产场地使用权
    场地使用权是指本公司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中外会作经营公司及“三来一补”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按场地使用权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8)递延资产
    A.开办费是指本公司之附属(联营)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自筹建期截止之日起分五年摊销。
    B.长期待推费用是指本公司租用汽车所发生的页用,按照租车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年限分期报销;本公司向宝安县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面积113亩荔枝园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5年销摊;本公司向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租面积约30亩鸡场及设施和面积约50亩柑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3年摊销;电话、传呼机和股票机的初装费,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五年摊销。
    (9)销售收入的确认
    A.本集团商品房销售收入系在商品房已经移交,发票及结算帐单提交买主,并得到认可时,作为销售实现。
    B.本集团其他销售收入系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