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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1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锦
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锦峰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
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简称“中信银行”)于 2017 年 8 月 8 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向中信银行
申请人民币 10.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深圳市龙岗爱联社区 A1 区 3、4 号地
块项目(即深圳祥云国际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开立项目的工程保函。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向中信银行提供《承诺函》,同意为上述
锦峰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0.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锦峰
城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
保事项属于公司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
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锦峰城公司向中信银
行申请的 10.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锦峰城公司向深圳公司提
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深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6 年 10 月 23 日,注册
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交易广场 34 楼,注册资本 9805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经纪;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
     截至目前,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 4.3 亿人民币并购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78,851,784.00        2,076,079,779.66
总负债                         1,492,047,014.89        1,589,108,548.12
银行贷款余额                     510,000,000.00          510,000,000.00
流动负债余额                     982,047,014.89        1,079,108,548.12
净资产                           486,804,769.11          486,971,231.54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35,211.86          -2,381,338.69
净利润                                -79,724.38          -2,040,885.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公司承诺,如锦峰城公司不能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固定资
产贷款合同》、《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我
司将按中信银行要求代为清偿所有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与主合同有关的费用、以及实现权利所产生的
费用。若我司未按照承诺履行,中信银行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锦峰城
公司授信及要求我司进行偿付等违约措施。《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主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2、深圳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1 亿元
     (5)生效方式:经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中信银行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
     (6)违约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及深圳公司共同为锦峰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0.1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
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锦峰城公司 51%股权,锦峰城公司属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锦峰城公司向公司及深圳公司提供反担保。锦峰城公司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874,45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48.4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为 874,450 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
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反担保保证合同
     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