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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08中粮债”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2017-08-1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4
 债券代码:112004              债券简称:08中粮债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中粮债”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凡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8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
发行的 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将期
满 9 年。
    根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支付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中粮债
      3、债券代码:11200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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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0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8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 8 月 2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8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08 年首次评级,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8 年 9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 年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08
中粮债”票面利率为 6.06%。每手“08 中粮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60.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48.4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54.54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4 日
     2、除息日:2017 年 8 月 25 日
     3、付息日:2017 年 8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8 月 25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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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2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中粮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
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范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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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0755-23999009
     邮政编码:518048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李晓晨、杨开宇、李易霖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李林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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