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9-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章程(2015年4月修订) 公司章程(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修订)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
宝安区新城二区湖滨路,邮政 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邮
编码:518101 政编码:518101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3 新增 第五章 党的组织
无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地产委
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公司党委由上级党委批
准设立,并经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在
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无 第九十六条 党委支持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机构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公
司依法合规经营。党委尊重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
无 第九十七条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委员若
干名。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根
据需要设党委副书记 1-2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按规定设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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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无 第九十八条 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
领导与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
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
(二)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重要工作。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向董
事会、监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应与《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本章程相衔接。涉及国家宏
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应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
作出决定。
(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
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
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委
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决定基层党组
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领导、支持公司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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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公司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指导、
支持工会和共青团、妇联、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
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七)决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部
署公司重大涉外、涉台事项和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
工作。
(九)其他应由党委行使的职权。
无 第九十九条 党委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
决定,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无 第一百条 党委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股东的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注:新增 “第五章 党的组织”后,后续条文顺序自动顺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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