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5-11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AOHENG (GROUP) CO.LTD
2、公司地址:中国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厦
3、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秩庆
4、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曹荣根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厦
联系电话:7789701 7780713
传真:7789701 2295604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宝恒大厦
邮政编码:518101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宝恒A
股票代码:0031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542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3826万元,其他业务利润近527万元,投资收益854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222万元。
2、公司近三年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1997年 1996年 1996年
(按人民币计)
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2266.15 41639.16 37577.81
⑵净利润(万元) 2458.72 14079.77 10165.36
⑶总资产(万元) 192362.92 177639.08 148309.24
⑷股东权益(万元) 122251.48 103739.97 86185.24
⑸每股收益(元) 0.053(摊薄) 0.055(加权) 0.43 0.39
⑹每股净资产(元) 2.62 2.73 3.14 3.26
⑺净资产收益率(%)2.01 2.18 13.57 11.79
⑻股东权益比率(%) 63.55 58.40 58.11
注:⑴以上数据和指标均按合并报表数计算。
⑵报告期末至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⑶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摊薄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加权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期初总股本×1.25×4+期末总股本×8)+12
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权益/(期初总股本×1.25×4+期末总股本 ×8)+1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股东权益+期末股东权益)+2×100%
3、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330000000 461906496.96 153103476.35 36717618.69
92389754.33 1037399727.64
本期增加 136302377 117485914.19 6486359.05 7582883.20
24587243.77 260274650.24
本期减少 18652095.00
81094739.65 75159590.88
期末数 466302377 560740316.15 159589835.40 44300501.89
35882258.45 1222514788.00
变化原因:
⑴股本:公司于1997年3月5日实施了96年配股,配股后总股本从330000000股增至373041903股。1997年7月21日实施了96年分红派息方案 ,总股本从373041903股增至466302377股。
⑵资本公积:本年度公司配售发行股票计43041903股,每股面值为1.00人民币元。以每股3.80人民币元溢价发售,溢价发行收入在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的余额计117485914.19人民币元转入资本公积项。一九九七年七月公司按10股转增0.5股的方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8652095股,从而使公司资本公积金减少18652095.00元。
⑶盈余公积:本年盈余公积金增加是从本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致。
⑷未分配利润增加数系97年度净利润值,减少数是派送96年度红股及根据董事会97年度分配预案提取法定公积、法定公益金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1、股本结构情况
1997年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合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219450000 3000000 44490000 11122500 58612500 2780625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19800000 0 3960000 990000 4950000 24750000
3、法人转配股
18261903 3652380 913095 22827378 2282737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39250000 21261903 52102380 13025595 86389878 325639878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90750000 21780000 22506000 5626499 49912499 140662499
其中:高管股
506045 121450 125499 31374 278323 57481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90750000 21780000 22506000 5626499 49912499 140662499
三、股份总数
330000000 43041903 74608380 18652094 136302377 466302377
注、法人转配股系指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证转让给个人股东所获配认购的股票。该股票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暂不上市流通。
2、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户数:113090。
3、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1997年12月31日)
(万股) (%)
⑴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国有股 27806 59.63
⑵深圳福永桥头经济发展总公司 法人股 1650 3.54
⑶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 法人股转配股 763 2.74
⑷深圳鸿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639 1.37
⑸发展银行 法人股 103 0.21
⑹深圳市汇运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股 83 0.18
⑺深圳市今日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52 0.11
⑻韩建民 47 0.10
⑼王金岐 42 0.09
⑽沈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9 0.08
4、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为一家:深圳市宝安区投资 管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惠玲女士,经营范围:⑴对区属地方,国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和产权代表的管理。⑵代表区国有资产部门参与股份制企业改造。其持有股份无质押。
5、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1997年12月31日)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潘秩庆 董事长 72000 165600
谢甲雄 副董事长、总经理 66000 151800
曾镇波 常务董事、秘书长 76750 176524
蔡火炎 董事、副总经理 0 3118
彭庆文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93000
林道藩 董事 60295 93456
翁保荣 董事 0 0
黄梅秀 董事 0 0
李如亮 监事会召集人 30000 46500
黎文英 监事 0 0
余燕平 监事 0 5875
陈友如 监事 0 0
注:年末股份增加原因:1、配股和96年度分红;2、年度内新增董事
、监事蔡火炎、余燕平股票冻结。3、年末持股数包括三位董事所认购
的法人股转配股部分。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1997年3月完成96年度配股,共募集资金1.6亿元。
1、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异同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1 海滨城广场 海滨城广场
2 宝雅花园 宝雅花园
3 万宝二厂配套工程 万宝二厂配套工程
2、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1)海滨城广场(北区),计划投资2,600万元,实际投资3400万元,项 目已完成,收益率为26.5%。
(2)宝雅花园,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际投资3,600万元,项目已封顶,预计收益率为23.80%。
(3)万宝二帮配套工程,计划投资2,500万元,实际投资2,620万元,项目已完成。预计收益率为10.80%。
剩余资金存放于本公司银行帐户。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1)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于1997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第19版)上。
1997年5月2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厅召开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101人代表股份247,253,173股占 总股份的66.28%。
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1996年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1996年年度工作报告。
3)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方案。分红方案为每10股送2股,派送现金0.80元(含税),另用公积金按10股转增0.5股。此方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75]号文批准,于1997年7月21日已经实施。
4)关于段满生董事、副总经理辞职议案。
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1997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199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于1997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2)董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1997年4月24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本公司大棂召开了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1996年度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
2)1996年度分红方案,即每10股送2股,派0.8元现金(含税)。另用公 积金按10股转增0.5股。
3)1996年度报告。
1997年8月21日,在本公司大楼召开了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1997年中期报告。
(3)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的议题主要有如下三项:1)九六年度监事会审计部工作总结。2)公司召 开第六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及有关内容。3)对监事会工作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了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议题有:1)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2)监事会审计部九八年度内审工作计划;3)对公司九七年度经营运作的分析和建议。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根据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及红派息的方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75}号文批准,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10股送2股派送现金0.80元(含税),另用公积 金按10股转增0.5股。此方案于1997年7月21日已经实施。分红派息后公司总股本373041903股增至466302377股。
3、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收购兼并、重大投资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无变动。公司原任董事、副总经理段满生因工作调动辞职。
5、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动。
6、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关联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公司就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此为本公司与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合作企业)涉外税案,于1997年5月向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由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此案已进入仲裁程序,仍未有结果。
(二)、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⑴对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我公司提供给宝安宝日高尔无坏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是经宝国土字{1987}26号文以及粤经贸资字[1987]214号文批准。1997年8月4日深圳市规划
国土局宝安分局致宝安区人民政府函中再次明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所拍卖的是宝安宝日公司的财产,我公司仅对宝日公司享有股东权益。而对所拍卖的财产无直接收益权。由于宝日公司未进入清算程序,无法确定股东权益的增减。
⑵对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投资金威啤酒酿造公司,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有偿收回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大洋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等事项。均属历史遗留问题,正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存单贷款质押事项。监事会认为,此项房地产销售方式是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时期,作的有益尝试。
(三)、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2459万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利润1810.2万元,加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1778万元,本年度可供利润3588.2万元。为了公司长远发展,98年度对1997年度利润暂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财务报告(附后)
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
2)报告期内没有变更注册
3)工商登记号码:深企法字04498号
注册号:19224718-9号
4)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粤440306520800003
5)股票上市交易地所名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6)公司在上市交易场所的编号:0031
股票简称:深宝恒A
7)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深圳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信德财审报字(1998)第40号
审计报告
中国 深圳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青天与1997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4、17、43(3)所述,根据深圳市地方 税务局稽查分局地税稽发[1996]092号文。贵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日公司”)应补交工程统一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及其罚款计95307750.51人 民币元。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该土地使用权帐面摊余价值计22505794.21人民币元,应付未付国土管理部门的该地土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应收宝日公司往来款项计1371156.44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一直未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法律性文件,且宝日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件,因此,我们对贵公司由此可能发生的无法予以确定。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受天某些必要的调整,从而对贵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1997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合并资金变动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7所述,贵公司仅根据深圳市宝安 区投资管理公司的有关函件,向深圳金威啤酒酝造公司等三家公司支付了现金计87280000.00人民币元,并拟以387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价计11616000.00人民币元作为对该三家公司的出资额与贷款。惟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拟向该三家公司投资的有关合同与贷款协议尚 未签订。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9所述,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 局以深规土宝字[1996]215号文决定,拟将贵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 市宝安三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67A、67B、68B区的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其中的300000平方米 仍由贵公司保留外,其余292400平方米由其有偿收回。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拟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尚在商议之中。1997年七月七日。根据贵公司三联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三联公司将上述拟被收回三幅工业用地中的67B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予 贵公司,惟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尚未办理。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4所述,贵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福永大洋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计1321724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不作价 )提供予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1992年四月六日及1995年12月18日,贵公司又分别与福安公司签订协议,由福安公司从上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划给贵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尚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
4、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1、33所述,1997年度内,贵公司与购房者(计233户)签订了《协议书》,购房者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 ,一次性将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存单)共计13821858.00人民币元 提供予贵公司,用于贵公司向深圳发展担保手续费一并偿还购房者。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将存款利息及担保手续费计3286124.14人民币元存入各购房者的定期存款帐户,并已计入贵公司1997年度财务费用中。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 深圳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九九七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系经原中共宝安县委以宝组(1982)007号文批准,于1983 年2月24日正式成立的县属地方国营企业。原名为“宝安县城建设公司 ”。1993年2月,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1993]15号文批准,更名为 “深圳市宝安区区域建发展公司”。1993年7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3]761号文批准,本公司改组为募集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并上市交易,并于1993年10月8日领取深企法字04498号(注册号19224718-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16号文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39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已于1993年10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6年12月1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列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会字(1993)35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拟定。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交易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在本公司各子公司的资产净值中所占的份额。少数股东损益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在本公司各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或应承担的亏损)。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配表时,是以本公司的子公司当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中相对于本公司投资收益部分提取的数额。对本公司当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予以调整。
⑴会计
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⑵货币折算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按当日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⑶坏帐准备
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类帐项。
⑷存货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预计存货折价损失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开发产品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分批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9中表述。
⑸长期投资
本公司对股票投资以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的其他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不足2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成本法核算;
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本时,以权益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以及虽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的权益性资 本,但本公司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会计报告予以合并,惟对非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不予合并。
本公司对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均以成本法核算。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作经营公司的概况详见后附其他财务资料--子公司明细表、联营公司明细表及合作经营公司明细表。
长期投资的细节在附注10中表述。
⑹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以 上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机器设备 10 9.50
运输工具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00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⑺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本在建工程成本包括建筑施工、安装成本以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而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等,在建工程于实际交付使用时转作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13中表述。
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本公司作为合作条件且不作价的提供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细节在附注14中表述。
⑼递延资产
A.开办费是指本公司的子公司在筹建期间所发生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自筹建截止之日起分5年摊销。
B.租车费用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租用汽车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租车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C.租地费用是指本公司向宝安区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面积113亩荔园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5年予以摊销;以及本公司向公 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租面积约30亩鸡场及其设施和面积约50亩柑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3年予以摊销。
D.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时修费用,自装修完毕之日起分5年摊销。
E.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电力增容费,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10年摊销。
F.股票发行费是指本公司以前年度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而支付予境外中介机构的发行费用。因发行工作终止而转入递延资产帐项。自1997年1月21日起分5年摊销。
G.其他费用主要是指本公司电话和股票机的初装费等,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5年摊销。
递延资产的细节在附注15中表述。
⑽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本公司取得的长期物业租金收入,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限结转。
递延收益的细节在附注26中表述。
(11)主营业务收入
A.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租收入,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限结转。
B.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建工程销售收入系在工程业已竣工验收、财产交接手续已经办妥,并已将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C.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系以收到来料加工装配结汇明细表时,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D.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销售收入系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货款或者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的细节在附注31中表述。
(12)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A.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B.流转税
税项 税率%
商品房销售收入 营业税 5
代建工程收入 营业税 5
建筑、装修、喷涂收入 营业税 3
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旅游饮食收入 营业税 5
物资材料收入 增值税 17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 增值税 6
产品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6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的1%计缴。
C.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为扣缴。
D.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1.2%,由本公司及其 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
(13)利润分配
1997年5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并经深圳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7]75号文批准,本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按照1996年度配股后的股份总数373041903股计,每10股派发
股票股利计2股及现金股利0.80人民币元,并按每10股转送资本公积金0.5股。
1997年4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1997年度税后利益分配方案为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的细节在附注40中表述。
附注3、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帐面价值 年末市值 帐面市值 年末市值
股票投资RMB2607691.45 RMB5038432.72 RMB - RMB -
债券投资 4500.00 - 222500.00 -
RMB5612191.45 RMB5038432.72 RMB222500.00 RMB -
附注4、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7.12.31 1996.12.31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1年以内RMB 39470229.22 34% RMB127883956.73 76%
1-2年 39315302.39 34% 36402457.40 22%
2-3年 35289832.08 31% 3208866.02 2%
3年以上 727206.72 1% - -
RMB114802570.41 100% RMB167495208.15 100%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本年度将帐龄在两年以上且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计5184865.57人民币元列为本年度的坏帐损失。此一坏帐损失经该公司双方股东确认,惟尚未经该公司董事会及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的细节详见本合并报表附注43(3)。
附注5、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7.12.31 1996.12.31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1年以内RMB 34817900.87 71% RMB41435862.89 46%
1-2年 1061125.00 2% 16365546.36 18%
2-3年 1093267.63 2% 195000.00 -
3年以上 12475679.23* 25% 32423924.95 36%
RMB 49447972.73 100% RMB90420334.20 100%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帐龄在三年以上的预付货款计12475679.23人民币元。其中:
根据本公司与郑州市新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郑房地产”)于1993年5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委托新郑房地产征用位于郑州国际机场西侧,京深调整公司的东侧、机场专用公路的北侧,总面积为483.5亩(计3323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应以每 25000.00人民币元支付予新郑房地产征地费计895500.00人民币元。
附注6、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7.12.31 1996.12.31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1年以内 RMB 93828765.71 51% RMB142612621.84 69%
1-2年 51873771.35 30% 48378053.59 23%
2-3年 234352.98 - 16643954.91 8%
3年以上 28696579.08 16% - -
RMB174633469.12 100% RMB207634630.34 100%
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7.12.31 1996.12.31
“金威三公司” RMB 8728800.00* RMB -
应收出口退税款 1076878.52** -
应收关联公司款 145222437.28*** 80203912.03
证券部存出保证金 1654766.32 9446637.11
应收委托证券公司理财款 - 80508285.73
应收建筑工程队工程款 - 13332574.35
其他 17950587.00 24143221.12
RMB 174633469.12 RMB 207634630.34
*1997年5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致函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根据深宝府会纪[1997]20号文的决定,以现金及土地使用公作价向深圳金威啤酿造有限公司、深圳金厂啤酒包装有限公司及深圳金威啤酒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统称“金威三公司”)投资。金威三公司的总投资额共计980000000.00人民币元。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076%,出资额共计20344800.00人民币元,其中应 缴出资额计6228000.00人民币元,另支付现金计8728800.00人民币元。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支付了现金计8728800.00人民币元。惟本公司尚未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有关金威三公司的投资合同与贷款协议尚未签订。
**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宝恒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财会字[1995]21号《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规定,对出口销售的货物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款项。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的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3(3)。
附注7、待摊费用
197.12.31 1996.12.31
户籍管理费 RMB 725505.36 RMB 352144.00
模具费 - 343678.01
保险费 57582.04 -
其他 510980.34 458546.66
RMB 1294067.74 RMB1154368.67
附注8、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7.12.31 1996.12.31
库存商品、材料 RMB 34108597.21 RMB 16247007.61
低值易耗品 450177.39 98728.59
开发产品 411928685.14 291880612.06
在产品 767522.97 -
存货损失准备 - (397579.36)
RMB447254982.71 RMB307828768.90
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已完开发产品 RMB 105738423.91 RMB 96410514.30
在建开发产品 306190261.23 195470097.76
RMB 411928685.14 RMB291880612.06
在建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面积(平方米) 1997.12.31
A.尚未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使用权
宝安区57-1区(商业旅游用地) 91.12 60894.90 RMB 30447450.00
宝安区39-41区用地 92.03 12083.00 13797044.58
宝安区78区(商业旅游用地) 92.04 89091.00 44545500.00
宝安区68区(工业用地) 92.11 134400.00 33600000.00*
宝安区20区(工业用地) 92.11 60077.00 14151354.64
宝安区67A区(工业用地) 93.01 108000.00 27000000.00*
宝安区70区(工业用地) 94.10 38720.00 6195200.00
宝安区67B区(工业用地) 97.07 80000.00 21760000.00*
宝安区46南区(商品房用地) 96.12 51986.00 83790778.40
275287327.62
B.正在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及开发费用
宝安区20区(宝雅花园住宅小区)97.07 17674.80 26238486.78**
其他 4664446.83
RNB 360190261.23
*1996年11月1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1996]215号文规定,拟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67A、67B、68区的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其中的30000平方米仍由本公司保留外,其余292400平方米由政府有偿收回,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拟被收回土地作用 权的补偿价格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尚在商议之中。
1997年7月7日,本公司与三联公司签订《协议书》,由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拟将收回三联公司67B区工业用地的土地作用权(三 联公司帐面摊余价值计21760000.00人民币元),本公司同意偿还三联 公司巴支付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5000000.00人民币元和按银行存款的月利率8.28‰计算的五年利息计2384640.00人民币元,共计7384640.00人民币元。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偿付三联公司款项计5000000.00人民币元,惟该土地作用权的转让手续费尚未办理。
**1996年7月16及1997年7月16日,本公司及万丰皮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分别签订了深地含字(1997)4-10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及深地协字(1997)4-106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本公司与万丰公司作为受让方共同取得位于宝20区、地块编号为A010-94的土 使用权(面积约为17674.8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614.3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年限为70年(1997年7月16日至2067年7月15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5095826.00人民币元,土地开发费及市政配套设施费计7639602.00人民币元。根据深圳规划国土局定案分局于1997年7月3日出具的《证明》。万丰公司业已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土开发费及市政 配套费计7300000.00人民币元。
1996年12月2日,本公司与万丰公司签订了《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宝雅花园住宅小区。合同规定,由万丰公司提供业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的位于宝安20区、地块编号为A010-94的土地使用权, 实际面积为18288.50平方米;本公司提供开发所需资金(包括按现行用地功能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独立承包开发经营及销售。双方同意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报建手续,利润分配为:本公司占65%,万丰公司 占35%。
1997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万丰公司签订《土地合作开发补充协议 书》,将原来的利润分配办法改为由本公司承包,固定补给万丰公司利息计5000000.00人民币元及已建的施工围墙费用计180000.00人民币元 。此外,该被补充协议规定,按现行住宅地价每平方米680.00人民币元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批准的宝雅花园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计算的总金额计24616000.00人民币元,减去本公司向深圳市规划国土 局宝安分局补交的土地作用权出让金5435428.00人民币元,所得差额计19180572.00人民币元就布本公司支付予万丰公司。
1997年7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核发深远见土建许字(1997)082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前期费用等款项计3494379.79人民币元及已支付予万丰公司款项计22744107.00人民币元,共计26238486.78人民币元,并已计入宝雅花园住宅小区开发成本中,惟本公司尚未取得有关宝雅花园住宅小共用地房地产证。
附注9、长期投资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股票投资 RMB 19984076.90 RMB 18984076.90
其他投资 167377984.70 149593825.46
RMB187362061.60 RMB 168577902.35
⑴股票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1997.12.31
占被投资公司
股权的比例 % 投资金额 年末市值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5000000
0.44 RMB 1600000.00* RMB -
深圳招商银行股份公司 法人股 50000000
0.18 10884076.90* RMB -
中国光大银行 法人股 20000000
1.11 3600000.00* RMB -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A股) 法人股 14000000
2.00 2900000.00 RMB14266000.00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 法人股 10000000
0.06 1000000.00 RMB 888017.00
RNB19984076.90
*该等公司均系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⑵其他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本公司的其他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1197.12.31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额 累计权益增减额
宝安湖滨大酒店 89.09.08- 55
RMB 9692732.47 RMB - RNB -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85.12.30-98.12.30 50
6919020.54 556183.15 4444089.41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83.02.17-99.12.31 50
4302451.64 452710.16 (2697548.36)
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发有限公司 95.08.23-97.12.31 -
--*** (1000000.00) (1000000.00)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93.02.22-2063.02.22 40
1800000.00 -- --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9.09.11-2039.09.11 30.72
58344869.04 (11804011.54) 25045669.04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93.06.25-2005.06.25 30
28605426.15 12197821.39 23250510.15
云南宝云化工冶金有限公司 97.04.24-2007.04.24 25
5000000.00 -- --
深圳市宝安田实业有限公司 94.06.18-98.12.31 21
2528500.00 428500.00 428500.00
深圳市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88.03.07-2003.03.07 20
512012304 858306.28 3854609.04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92.01.04-98.01.04 12.5
40000000.00 -- --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
25000000.00*** -- --
梅州市深梅友谊大厦有限公司 -- -
1000000.00*** -- --
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 97.03.04-2000.03.04 -
3800000.00 -- --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 -- -
1400000.00** 200000.00 --
RMB160516122.88 RMB1889509.44 RMB 53325829.28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资料1中附注A所述原因,宝安湖滨大酒店 本年度会计报表未予合并,故本公司对其长期投资在合菜枰缘窒?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本公司与山市干部疗养院签订《合资兴建疗养院楼合同书》,双方集资兴建一幅疗养楼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缴付集资款计1400000.00人民币元。
***该等公司的细节详见其他财务资料2--联营公司明细表。
B.本公司的子公司--华高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1197.12.31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额 累计权益增减额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88.03.07-2003.03.07 25
RMB 3473033.98 RMB 1072882.85 RMB 1447740.98
诚悦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94.01.19- 100
1000000.00* - -
RMB 4473033.98 RMB 1072882.85 RMB 1447740.98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1中附注H所述原因。诚悦顾问( 深圳)有限公司本年度会计报表未予合并,故本公司对其长期投资在合并报表时未予抵销。
C.本公司拥有50%以下权益性资本并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子公 司--三联公司的其他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1197.12.31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额 累计权益增减额
宝安县建南汽水厂 90.12.28- 50
RMB2388827.84 RNB -- RMB --
附注10、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系根据本公司与其联营公司--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本公司向其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计2500000.00人民币元。
附注11、固定资产及其累计
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显项目列示如下:
1997.1.1 本年增加
金额 其中:在建工程转入
本年减少 1997.12.31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RMB391314284.06 RMB 165716622.48* RMB126545635.37
RMB5698946.13 RMB 551331960.41
机器设备 86414432.11 8745775.83 8135579.88
510804.50 94649403.44
运输设备 14568426.88 5479596.00 --
2953327.10 17095695.78
电子及其他设备 7815264.23 1502907.72 --
439142.14 8879029.81
500122407.28 181444902.03 134681215.25
9601219.87 671956089.44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77104767.66 21102217.67 --
255081.24 97951904.09
机器设备 10966080.70 4437122.83 --
433147.81 14970055.72
运输设备 11950698.78 3021084.31 --
825034.48 14146748.61
电子及其他设备 3942537.60 1296764.96 --
134120.23 5105182.33
103964084.74 RMB 29857189.77 RMB --
RMB1647383.76 132173890.75
固定资产净值RMB396148322.54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4所述,本公司以业信精工公司垫付的资 金建设宝安22区第三、第四工场厂房,并将该等厂房按实际支付工程款计12349879.22人民币元于本年度补记入帐。惟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 。该等厂房的房地产证尚未办理。
附注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1997.1.1 本年增加数
1997.12.31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金额
年初数 年末数
宝恒汽修厂厂房 RMB -- RMB 2013.70 RMB 353986.30
RMB -- 自筹 100% RMB -- RMB --
宝安25区工人活动室RMB -- -- 215047.34
-- 自筹 100% -- --
万宝二厂厂房及宿舍RMB96620000.00 100796067.74 13512291.63
-- 借款 100% -- 1791223.66
宝恒房地产职工宿舍 RMB -- 408743.00 --
-- 自筹 20% -- --
设备安装工程 RMB -- 7982103.54 17276417.32
12214732.87 自筹 80% -- --
皇宫大酒店土建及装修工程RMB- -- 10244543.47
10244543.47 自筹 50% -- --
福信厂厂房及生活区宿舍RMB15072041.86 -- 15072041.86
15072041.86 借款 99% -- --
其他工程 RMB -- -- 89000.00
89000.00 自筹 -- -- --
RMB109188972.98 RMB56763327.92
RMB37620318.20 RMB - RMB1791223.66
附注1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A.本公司提供予合作经营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公司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面 积 以前年度发生额 本年度发生额
名称 (平方米) (RMB) (RMB)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年末余额
(RMB) (RMB) (RMB)
深圳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
旧厦布水库 1987.06 431688.25 27628048.00 --
4522099.23 600154.56 22505794.21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宝安25区 1989.09 21145.20 8977617.56 --
814562.94 164310.44 7994744.18
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
宝安25区 1988.01 5000.00 1500000.00 --
143855.52 27961.80 1328182.68
宝安县城建发展总公司宝信工作厂
宝安22区 1985.03 11859.00 5370941.10 --
530903.58 99794.64 4740242.88
新安湖旅游中心
宝安8区5区 1984.09 66000.00 34158000.00 --
3439374.25 646707.96 90071917.79
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
福永大洋开发区 1992.11 1321724.00 37007720.00** --
1515333.39 727041.44 34765345.17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宝安20区 1992.11 15903.00 5094522.00 --
803986.80 150545.04 4139990.16
1873319.45 19736848.66 --
11770115.71 2420515.88 105546217.07
*1986年5月18日,本公司与宝安区水利水电综合经营发展发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签订《合并开发合同书》,双方共同开发旧夏
布水库林果场的部分土地使用共约3000亩(约2000000.00平方米)。根据合同规定,水利公司负责不作价提供约2000亩(约1333334.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本公司征用其余的新安镇九围村的约1000亩(约666666.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负责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开 发建设和经营。土地开发并投入生产后,自获利年度起,所得利润在扣除征地费用后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1987年9月26日,经宝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鉴证,本公司与新安镇 九村村发委员会(以下简称“九围村”)签订《征地合同书》,为建设宝日高尔夫球场,本公司与九围村就征用上述新安镇九围村的土地使用权计1295亩(863333.77平方米)达成协议:九围村将该土地使用权提 供给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等共计1080235.00人民币元。
1987年6月9日,本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计2000000平方米提供予
深圳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日公司”)作为合作条件(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3)。惟本公司未签订 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
1993年,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投确认字[1993]25号《关于宝安县县城建设发展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确认,本公司将上述200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范围中的431688.25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计27629048.00人民币予以调整入帐。
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以下简称“税务局 ”)以地税稽发[1996]092号文决定,宝日公司应补交工商统一税、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70625790.70人民币及罚款24681959.81人民币,合计95304750.51人民币元,由于宝日公司逾期未缴纳该等款项,税务局在 本年度依法对宝日公司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司提供予宝日公司作为合作条件的2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宝日公司在该土地上兴建的 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等财产,经税务局委托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于1997年8月18日被依法公开拍卖。本公司于1997年5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审请仲裁,要求依法终止《合作经营宝日友好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合同》,并由合作外方-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
**根据广东省国土厅粤地政(1992)139号文批复和深圳市规划国土 局宝安分局颁发的宝府国用字(1992)第03001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 ,本公司征用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塘尾、新田三个村的土地使用权计1321724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在经本公司统一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 ,再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根据项目落实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公司”)第七次董事会决议以及《联合经营补充协议》,该土地使用权系由本公司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福安公司,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福安公司支付。1994年,本公司已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签订了两份《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中的249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炙9051180.00人民币元。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该土地债权权已发生成本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征地费等支出 RMB 25757720.00
前期开发成本 11250000.00
RNB 37007720.00
1992年4月6日,本公司与福安公司签订了《基本建设用地合同书》,由福安公司将本公司提供予其作为合作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中的56720 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予本公司,作为兴建本公司万宝电子二戌用地,按实际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310.00人民币计算,由本公司支付予福安公司土地使用费计31041850.00人民币元,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截至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支付该等费用计31041695.00元人民币,并已计入万宝二厂厂房的工程成本中。
B.本公司有偿取得尚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土地面积 金额
(平方米)
宝安区22区车队用地 93.1 23162.00 RMB 2295600.00
宝安区29区停车场用地 93.1 2169.64 1094820.00
宝安区28区辰华楼边空地88.1 8080.00 5656420.00
33411.64 RMB 9036840.00
C.三联公司用于自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土地面积 发生总额
(平方米)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减少额 年末余额
宝安区新安镇67B区 92.4.11 66176.00 RMB 24000000.00
RMB 2240000.00 RMB 21760000.00* RMB-
*本年度减少额详见本合并报表附注9。
附注15、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开办费 租车费用 租地费用 装修费
电力增容费 股票发行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以前年度发生额
RMB9380044.46 RMB5889768.92 RNB1577833.85 RMB2824131.24
RMB678600.02 RMB - RMB5244441.19 RMB25594819.98
加:本年度发生额
2903600.75 764750.00 -- 4414792.80
-- 2327417.2 51348265.49 11758840.29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3456239.47 3422193.50 457504.83 132297.63
-- -- 1852572.08 9320807.51
本年度摊销额
645319.10 766237.95 44036.79 726795.44
75399.96 -- 1631284.51 3889073.75
年末余额
RMB8182094.94 RNB2466087.47 RMB1076292.23 RNB6379836.97
RMB603220.06 RMB2327417.25 RMB3108850.09 RMB24143779.01
附注16、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类别 1997.12.31 1996.12.31 借款期限 年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RMB147000000.00 RMB106000000.00 6-12个月 8.217-13.266
抵押 -- 20000000.00 11个月 10.791-13.266%
信用 -- 36000000.00 12个月 10.791-13.266%
其他单位借款 7130904.87 17067200.00 12个月 10.791-13.266%
RMB154130904.87 RMB179067200.00
附注17、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应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MB 171563435.50* RMB 129762067.50
应付工程款 42748411.20 14122722.99
应付购货款 19288170.46 21281890.61
RMB 233600017.16 RMB 165166681.10
*其中包括本公司尚未支付的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宝日公司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
附注18、预收货款
预收货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预收关联公司款 RMB 2450000.00* RMB 3615808.30
预收购房款 6066807.00 42724145.00
预收建筑工程款 3614443.00 8482133.65
预收市政建设工程款 1705174.00 38043341.64
其他 104302.83 575333.48
RMB13940726.83 RMB93440762.07
*预收关联公司款的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3(3)。
附注19、未付股利
未付股利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 1996.12.31 国有法人股股东 RMB -- RMB 18036000.00
境内法人股股东 87120.00 1584000.00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 -- 10223352.24
少数股东 8526929.95 5178556.80
RMB 8614049.95 35021909.04
附注20、未交税金
未交税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企业所得税 RMB 196820.16 RMB 11557185.68
产品增值税 4734016.38 11353799.22
营业税 2172995.71 5555136.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82939.07 134487.44
房产税 420995.22 677275.62
其他 198854.97 40950.07
RMB 7806621.51 RMB 29318834.38
附注2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应付工程款 RMB 4906802.92 RNB 3394736.23
暂收存单款 --* 7427125.00
应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1223754.28 1126474.51
应付关联公司款 55318678.79** 34839363.22
应付风险抵押金 1033400.00 1050400.60
应付宝安区房管所 759643.82 630495.16
其他 14297781.91 9375774.42
RMB 77540072.72 RNB 57844369.14
*根据本公司与购房者(233户)签订的《协议书》,购房者自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次性将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存单”)提供予本公司,用于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作贷款质押。协议规定,购房者提供存单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本公司将存单本金、存款利息及本公司支付的担保手续费一并偿还购房者。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暂收购房者用于办理定期人民币存背地里款项共计13821858.00人民 币元存入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各购房者存单帐户中。
**应付关联公司款的细节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43(3)。
附注22、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公共配套设施费 RMB -- RMB 5029927.00
土建及零星工程费 50000.00 7299853.02
利息费用 109785.00 1751823.00
代理货运费用 -- 384780.80
水电费 12500.00 980412.01
宿舍管理费 611000.00 631612.43
RMB783285.00 RMB16078508.26
附注2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系根据本公司与(香港)万宝至实业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6日签订的《借款兴建宿舍协议书》,本公司向其他借 入的长期借款计26000000.00港元,折合27975354.40人民币元,借款利息按香港银行贷款的优惠利率计算,借款期限自1996年6月12日至1998 年4月3日止。
附注24、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原币 折合人民币金额 偿还期限
万宝至公司 RMB 98262.06 RMB 96717550.06* 11年
KHD 90298400.00
爱普生公司 RMB 15072041.86 15072041.86* 7年零8个月
业信精工公司 RMB 2639136.76 2639136.76** 6年零8个月
RMB114428728.68
*根据本公司与(香港)万宝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至 公司”)及爱普生精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生公司”)分别签订的《协议书》,本公司与该等公司批评合作兴建来料加工厂--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及本公司福信工业厂,万宝至公司与爱普生公司 垫付建设来料加工厂房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负责兴建厂房,所建厂房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对万宝至公司与爱普生公司垫付的资金及利息,以本公司以后年度应收来料加工厂的固定工缴费抵付。
**1991年2月8日及1992年2月28日,本公司与业信精工(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信精工公司”)分别签订《协议书》,变业信精工公司在宝安区22区设立第三、第四工场厂房工程事宜达成协议,由业信精工公司将垫付的第三、第四工场厂房工程款计12347112.00人民币 元汇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该等厂房建成后,其产权属本公司所有,业信精工公司租赁使用该等厂房,本公司在厂房交付使用后以80个月的厂房租金付业信精工公司垫付的工程款,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收到业信精工公司垫付的工程款计13374977.00人民币元。
1992年2月18日及1993年5月18日,本公司与业信精工公司签订《县城22区物资厂房移交使用书》及《宝安新城22区业信精工厂房移交使用书》,本公司分别于1992年2月1日及1993年4月1日,将宝安22区第三、第四工场厂房移交予业信精工公司租用。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厂房租金计10735840.24人民币 元抵付业信精工公司支付的工程款计13374977.00人民币元后的余额计2639136.76人民币元。
附注25、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系本公司住房周转金超支额计203828.15人民币元。
附注26、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发生总额 RMB 361868.76 RMB 204368.76
加:本年度发生额 -- 157500.00
减:本年度结转额 272868.76 124777.80
年末余额 RMB 89000.00 RMB 237090.96
附注27、少数股东权益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子公司中少数股东权益明细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名称
比例 1997.12.31 1996.12.31
三联公司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58.11% RMB43986838354 RMB 41913183.56
深圳新安湖物业有限公司 香港凯途发展公司
40% 1254028.64 619023.72
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 香港凯丽有限公司
10% 5184732.03 5184489.03
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八方(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49% 4900000.00 --
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宝鸿实业公司
10% 1000000.00 --
RMB54423996.01 RNB47716698.31
附注3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商品房销售收入 RMB 52381044.39 RMB 179226683.85
代建工程收入 109433511.11 --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 123890437.26 107785554.09
房屋租赁收入 27385957.66 33041636.84
产品销售收入 41688389.70 31318401.88
商品销售收入 39851521.67 26261683.38
装饰工程收入 6021095.41 6014499.95
物业管理收入 8482911.49 2923713.53
管理服务收入 5402586.51 16056070.78
汽车修理收入 2677256.76 1877739.72
工程监理收入 1923400.00 1704084.00
土地开发收入 -- 9428273.26
建筑设计收入 751569.00 1409722.20
其他 2771966.74 2343503.10
RMB422661547.70 RMB 416391566.58
附注3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商品房销售成本 RMB 28492756.41 RMB 108803610.90
代建工程成本 93716829.47 --
来料加工、企业人工 47933271.08 50477690.81
及其他成本
房屋管理成本 2234185.82 1166259.23
产品销售成本 28369985.24 35758177.75
商品销售成本 35737418.17 27579427.10
装饰工程成本 4222025.70 3955947.10
物业管理成本 3933247.69 924529.49
管理服务成本 13482385.51 12527999.92
汽车修理成本 2246014.62 1166489.05
工程监理成本 -- --
建筑设计成本 958108.91 745429.00
其他 93502.00 955637.76
RMB261479730.62 RMB 244061198.30
附注3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利息支出 RMB 33889059.47* RMB 24903652.18
减:利息收入 32418279.93** 12496351.03
汇兑损失 1754148.51 3242782.88
减:汇兑收益 15208.13 2046300.29
(112225.87) 239885.41
其他 RMB 3097494.05 RMB 13943669.15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1所述,本年度利息支出中包括本公司存 入233户购房者存单帐户中的存单利息及担保手续费计3296125.14人民 币。
**1997年7月1日,本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结算(利息)清算》,本公司暂存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计80508285.73人民币元,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7月5日止按暂存资金余额以余额以既定的利率计 收利息。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收讫应计利息计7268713.97人民币元。
附注34、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租金收入 RMB 1457148.92 RMB 1375524.98
管理费收入 979505.00 1544099.27
手续费收入 414778.41 1861239.61
承包收入 247779.67 423378.31
报关费收入 1991568.00 1996296.00
其他 184002.77 1148189.50
RMB 5274782.77 RMB 8348727.67
附注35、投资收益
⑴短期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股票投资 RMB (2184144.00)* RMB40507937.52
债券投资 74035.34 156925.00
RMB (2110108.66) RMB40664862.52
*本公司本年度在招银证券公司宝安部存出股票保证金计9446637.11人民币元进行股票买卖,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股票投资净损失计2184144.00人民币元。
⑵长期投资收益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作投资项目
以成本法核算取得的投资收益(损失)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 RMB 5280000.00 RMB 3168000.00
宝日公司 (535950.00) RMB 1856759.00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 (486379.00)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09864.29 858641.64
福安公司 1500000.00 52667.31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 200000.00 --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0 400000.00
深圳招商银行股份公司 1029942.09 3717596.06
8263856.38 9569284.25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取得的投资收益(损失):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804011.54) 1060131.53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556183.15 894419.46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1195040.70 3029087.06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452710.16 243744.52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 --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12197821.39 22823484.01
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 428500.00 --
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0) --
2026243.86 28050866.60
其他 358010.00 1913801.35
RMB 10648110.24 RMB39533952.20
附注36、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滞纳金收入 RMB 24826.80 RMB --
赔偿费收入 82545.82 --
无法支付的货款 20378.60 --
废品销售收入 2650.00 --
清理固定资产收入 114961.85 320139.35
罚款收入 258264.00 447899.03
其他 221985.14 266289.06
RMB 725612.21 RMB1304327.44
附注37、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罚款支出 RMB 544971.03 RMB 54464.50
滞纳金支出 1442626.11 --
存货所废损失 149447.32 --
捐赠支出 251000.00 407148.20
清理固定资产损失 692069.88 164021.25
固定资产盘亏 12000.00 --
其他 165347.96 630419.01
RMB3257462.30 RMB 1256052.96
附注38、以前年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被计以前年度租金收入 RMB 7704495.91*
补计以前年度税金 (453938.87)*
补计以前年度折旧 (2503938.87)**
RMB 4747372.99
*如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4所述,本公司将应收业信精工公司宝安22区第三、第四地工场以前年度的厂房租金收入计7704495.91人民币元
与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计453938.87人民币元补记入帐。
**如本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24所述,系本公司计提宝安11区第三、第四工场厂房以前年度的折旧费用。
附注39、所得税
所得税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1996
本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额 RMB 9359626.65 RMB 15961317.66
补记以前年度少记税金 8670868.68* --
RMB18030492.33 RMB 15961317.66
*系本公司及其下属来料加工企业根据税收检查有关文件应补计的1995年、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企业名称 税收检查处理决定书 金额
本公司 深地税宝检处字[1997]28号 RMB 2007390.72
本公司万宝电子厂 深地税宝检处字[1997]220号 3393936.14
本公司宝信工业厂 深地税宝检处字[1997]215号 2520002.78
本公司宝深工业厂 深地税宝检处字[1997]214号 749539.04
RMB 8670868.68
附注40、承包经营亏损弥补
承包经营亏损弥补系根据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与香港凯丽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1997年度产生的应由香港凯丽有限公司承担的经营亏损计1742231.77元人民币。
附注41、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年初未分配利润 RMB 92389754.33 RMB 3465991.69
加:本年净利润 24587243.77 140797692.9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25916.98 14687052.06
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 2160442.07 7343526.03
已分配股利 74608380.60 29843352.24
年末未分配利润 RMB 35882258.45 RMB 92389754.33
附注4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计0.033元人民币,系1997年度合并净利润计24587243.77元人民币和本公司于1997年12月31日
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466302377股计算的。
附注43、关联方往来及其交易
⑴关联方关系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市 投资管理 母公司
全民 刘惠玲
本公司的子公司概况详见本合并会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1。
B.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1997.12.31
宝安湖滨大酒店
RMB 496000.00 RMB -- RMB -- RMB 4960000.00
深圳宝恒装饰有限公司
RMB 5200000.00 RMB -- RMB -- RMB 5200000.00
华高置业有限公司
HKD 2.00 HKD 9998.00 HKD -- HKD 10000.00
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
USD10000000.00 USD -- USD -- USD10000000.00
郑州市新郑恒宝房地产公司
RMB 100000.00 RMB -- RMB -- RMB 1000000.00
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
RMB 100000.00 RMB RMB -- RMB 1000000.00
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RMB 50000.00 RMB 55000.00 RMB -- RMB 555000.00
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
RMB 500000.00 RMB1000000.00 RMB -- RMB 6000000.00
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RMB1000000.00 RMB -- RMB -- RMB10000000.00
深圳新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RMB 140000.00 RMB1600000.00 RMB -- RMB 3000000.00
诚悦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RMB 100000.00 RMB -- RMB -- RMB 1000000.00
上海宝恒实业公司
RMB 240000.00 RMB -- RMB -- RMB 2400000.00
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
RMB 100000.00 RMB -- RMB -- RMB 1000000.00
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RMB 50000.00 RMB -- RMB -- RMB 500000.00
深圳宝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RMB 50000.00 RMB -- RMB -- RMB 500000.00
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
RMB1000000.00 RMB -- RMB -- RMB10000000.00
三联公司
RMB6300000.00 RMB -- RMB -- RMB63000000.00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RMB1000000.00 RMB -- RMB -- RMB10000000.00
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
RMB - RMB10000000.00RMB -- RMB10000000.00
C.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公司名称
1997.1.1
金额 %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1997.12.31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宝安湖滨大酒店 RMB 2728000.00 55
RMB -- -- RMB -- -- RMB 2728000.00 55
深圳宝恒装饰有限公司 RMB 5200000.00 100
RMB -- -- RMB 520000.00 10 RMB 4680000.00 90
华高置业有限公司 HKD 2.00 100
HKD 9998.00 100 HKD -- -- HKD 10000.00 100
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 USD 6840000.00 68.4
USD -- -- USD -- -- USD 6840000.00 68.4
郑州市新郑恒宝房地产公司 RMB 1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1000000.00 100
深圳宝恒工人服务有限公司 RMB 1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1000000.00 100
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RMB 5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500000.00 90
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 RMB 5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5000000.00 83.33
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MB 9000000.00 90
RMB -- -- RMB -- -- RMB 9000000.00 90
深圳新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RMB 840000.00 60
RMB960000.00 60 RMB -- -- RMB 1800000.00 60
诚悦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RMB 1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1000000.00 100
上海宝恒实业公司 RMB 24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2400000.00 100
深圳宝安宝恒汽车修配厂 RMB 10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1000000.00 100
深圳市宝恒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RMB 500000.00 50
RMB -- -- RMB -- -- RMB 500000.00 50
深圳宝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RMB 500000.00 100
RMB -- -- RMB -- -- RMB 500000.00 100
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RMB 5100000.00 51
RMB -- -- RMB -- -- RMB 5100000.00 51
三联公司 RMB 26390700.00 41.89
RMB -- -- RMB -- -- RMB 26390700.00 41.89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RMB219450000.00 66.5
RMB58612500.00 43 RMB -- -- RMB278062500.00 59.63
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 RMB -- -
RMB9000000.0037.42RMB -- -- RMB 9000000.00 37.42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⑵⑶
关联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之关系
深圳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市深长宝恒加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合作经营公司
福安公司 本公司之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东方文华酒店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宝日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
香港凯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外方合营者
深圳宝安宝鸿实业公司 本公司之中外合作合营者
万宝至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合营者
爱普生公司 本公司下属来料加工企业的外方合作者
业信精工公司 本公司下属来料加工企业的外方合作者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
本公司之子公司的合营者
⑵关联方交易
A.1996年6月8日,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恒房地产”)签订工程代建合同,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宝恒房地产拆除并新建扩建厂房、宿舍。本年度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宝恒房地产收取的工程收入计5182445.60元人民币。
B.根据1996年1月3日,本公司与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签订的《进出口协作服务费用支付协议书》,本公司为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提供进口钢板材料和产品出口协作服务。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起至2038年3
月31日止,并每年向其收取进出口协作服务费计240000.00美元,本公 司本年度收取的进出口协作服务费计1991568.00元人民币。
C.根据深圳兴华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宝源纸品有限公司、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本公司与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深圳新安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向该等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并分别计收利息。本年度本公司向该等公司提供借款及收取的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7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RMB)
1996
年利率%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RMB) (RMB)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5000000.00 96.10.3-200.9.30
11.754-12.52% 205598.89 184684.77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2150000.00 97.1.1-97.12.31
10.791% 129103.31 --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1649048.53 97.4.1-97.12.31
10.791% 133461.62 659496.88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17400000.00 97.4.3-97.12.31
10.791% 1489801.40 --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 12000000.00 96.12.10-
10.791% 1213050.63 176511.50
1997.12.31
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 904238.48 97.1.2-98.1.2
11.745% 152019.26 --
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 7400000.00 97.4.1-98.12.15
7.29-1% -- --
46503287.01
3223035.11 1020693.15
D.根据本公司之独立核算单位--本公司万宝电子厂与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宝恒工会”)签订的《厂房承包合同》,万宝电子厂本年度向宝恒工会租赁厂房一幢,支付租赁费计1200000.00元人民币。
⑶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关联方名称
1997.12.31 1996.12.31
余额 占该帐项 余额 占该帐项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其他应收款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RMB 2264660.30 RMB 750000.00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6603181.25 7516200.00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25278500.93 24800000.00
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
900000.00 400000.00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18851473.94 1210340.00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219642.58 --
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发有限公司
1107084.26 --
福安公司
34986065.49 500000.00
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
7400000.00 --
宝日公司
1371156.44 1385889.09
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
8556877.85 8400094.02
深圳东方文华酒店有限公司
3427083.86 1158235.02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195736.96 5054506.27
深圳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
22989707.74 18877125.37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9033.91 865076.13
香港凯丽有限公司
9242231.77 9266394.13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52.00
深圳宝安宝鸿实业公司
1000000.00 --
RMB145222437.28 83.16% RMB 80203912.03 39%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
RMB 129608.89 RMB --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206020.00 --
福安公司
22843587.81 22750000.00
香港凯丽有限公司
29003414.02 10893916.22
万宝至公司
2961223.66 --
宝恒工会
-- 1195447.00
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发有限公司
174835.41 --
RMB 55318689.79 71.34% RMB 34839363.22 60%
应收帐款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RMB 3490320.70 RNB --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135000.00 --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瓮
190305.70 --
万宝至公司
4719455.86 --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1341.49
宝恒工会
-- 6260483.11
RMB 8535082.26 7.43% RMB 6521824.60 4%
预付帐款
福安公司
RMB -- -- RMB 17760462.50 20
预收帐款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RMB 2450000.00 RMB --
深圳化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615808.30
RMB 2450000.00 17.57% RMB 3615808.30 49%
长期应收款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RMB 2500000.00 100% RMB -- --
长期应付款
万宝至公司
RMB 96717550.06 RMB 82126512.50
爱普生公司
15072041.86 --
业信精工公司
2639136.76 --
RMB144428728.68 100% RMB 82126512.50 100%
一年内到期的
万宝至公司
RMB 27975.54.40 100% RNB -- -
长期负债
附注44、在比较式合并会计中数据变动幅度超过30%(含30#)以上,且占199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总额5%(含5%)或1997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帐项分析说明。
1、货币资金比数增加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增加了配股资金;
2、应收帐款比年初数减少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加紧催收货款 使回收期缩短;
3、存货比年初数增加4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新开发之宝雅花园 尚未销售而增加之存货;
4、预收货款比年初数减少8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 宝恒房地产市政建设工程完工及部分房地产销售实现,从而将预收款项结转收入;
5、应付帐款比年初数增加4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
宝恒房地产本年增加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增加欠付的工程款;
6、长期应付款比年初数增加139%,主要是由于万室至公司增加了对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的垫付建设工程款;
7、股本比年初增加41%,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本公司实施了送配股 方案而增加了股本;
8、销售费用比上年度增加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深 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增加产品销售而增加促销费用;
9、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度减少5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的子公 司-宝恒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减少从而减少了营业税金及附加;
10、投资收益比上年度减少8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年度对联营 公司投资收益减少膛短期股票投资损失。
附注45、或有损失
1、本年度本公司与106户购房户及揭贷款银行分别签订《房产按 揭贷款合同》,其中按揭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向购房户提供一定期限的抵押贷款,购房户作为抵押人以其与本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荐下的全部权益抵押予按揭贷款银行,本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低押贷款的担保责任。本年度本公司提供提保的按揭贷款明细如下:
1997.12.31
银行名称 按揭金额 按揭利率 按揭期限
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RMB12970000.00 11.754% 60个月
招商银行宝安支行 4590000.00 10.791% 36个月
RMB17560000.00
2、1995年10月30日,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1995)宝法房初字第52号民事裁决书判决,深圳市宝安天昌服务有限公司应予偿还拖欠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宝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计492618.80元 人民币,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上述款项本公司仍未收到。
3、因潮阳市金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与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恒贸易”)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致使宝恒贸易已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计345500.00美元无法承兑,宝 恒贸易已就此一事项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此一诉讼事宜尚在审理之中。
4、如其他财务资料2中“附注E.”所述,深圳市骏恒稀土电机开 发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公司合营合同,目前尚在清算之中。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收该公司款项计1107084.26元人民币尚未收回。
附注46、对比数据
为符合一致性原则,对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某些上年比较数据已作适当的重分类调整
附注47、合并会计报表之批准
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于1998年4月27日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