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1999-05-08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AOHENG(GROUP)CO.,LTD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秩庆
    公司董事会秘书:曹荣根
    信息披露事务授权代表:汤晓音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联系电话:7754517、  7780713
    传真:7789701、      7780713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邮政编码:    518101
    公司电子信箱:szbhjtgf@sz.gd.cninfo.net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宝恒A
    股票代码:0031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894万元、净利润2,64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6,024万元、其他业务利润538万元、投资收益2,825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20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78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43.26万元。
    2、公司近三年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按人民币计)
    (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7896.12  43232.97  41639.16
    (2)净利润(万元)             2644.19   1857.96  14079.77
    (3)总资产(万元)           188597.46 189038.04 177639.08
    (4)股东权益(万元)         118478.25 119766.61 103739.97
    (5)每股收益(元)                0.057     0.039     0.43
    (加权)                         0.057     0.042
    (6)每股净资产(元)              2.54      2.57      3.14
    (加权)                         2.54      2.62
    (7)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2.44      2.51      3.08
    (8)净资产收益率(%)            2.23      1.55     13.57
    (加权)                         2.22      1.66     14.83
    注:(1)以上数据和指标均按合并报表数计算。
    (2)97年数据经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调整,详见审计报告。
    (3)报告期末至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4)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    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466302377  554658233.15 163589835.40  38878060.76  
18961713.71 1203512159. 26
本期增加              33597.38   6485616.46   2161872.15   
               6519213.84
本期减少            1895604.42                                 
17437863.94   19243468. 36
期末数 466302377  552796226.11 170075451.86   41039932.91   
 1613849.77 1190787904. 74
    变化原因:
    (1)股本:公司98年度内股本没有变动。
    (2)资本公积:本期减少系日宝来福厂房投资准备与投资作价金额差价所至。本期增加为被投资公司资本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部分。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表
    1998年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278062500                        2780625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24750000                        24750000
3、内部职工股
4、其他            22827378                        2282737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25639878                       325639878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140087687                       140206649
其中:高管股         574812                          455850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140662499                       140662499
三、股份总数      466302377                       466302377
    注:1)其他系指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证转让给其他股东所获配认购的股票,该股票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暂不上市流通。
    2)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1998年6月1日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对1997年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决议,同意曾镇波先生辞去公司的董事、常务董事职务请求,其所持有公司的流通股份118962股于1998年12月2日开始流通,公司股权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3)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暂时冻结部分,均托管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户数:112,910。
    (2)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1998年12月31日)
                                        (万股)    (%)
    1)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国有股    27806    59. 63
    2)深圳福永桥头经济发展总公司法人股   1650     3. 54
    3)光大银行深圳证券业务部              763     2. 74
    4)深圳鸿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639     1. 37
    5)发展银行法人股                      103     0. 21
    6)深圳市汇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股         83     0. 18
    7)深圳市今日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39     0. 08
    8)杨昌桥                               23     0. 05
    9)王辉                                 22     0. 05
    10)沈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1     0. 05
    (3)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为一家: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黄英来先生。经营范围:1、对区属地方、国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和产权代表的管理、监督;2、代表区国有资产部门参与股份制企业改造。其持有股份无质押。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无变更情况。
    (5)现任董事、监事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潘秩庆    董事长    165600        165600
  谢甲雄    副董事长  151800        151800
  彭庆文    常务董事   93000         93000
  蔡火炎    董事        3118          3118
  翁保荣    董事           0             0
  林道藩    董事       93456         93456
  黄梅秀    董事           0             0
  林宜恒    董事           0             0
  李如亮    监事会召集人46500        46500
  余燕平    监事         5875         5875
  陈友如    监事            0            0
  欧阳海东  监事            0            0
    以上持股数包括法人股转配部分103,499股。
    四、股东大会简介
    1、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公司于1998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七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于1998年6月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112人,代表股权31,363万股,占总股份数67.26%。
    3)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1998年6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决议内容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199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说明和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议案
    同意曾镇波先生辞去公司的董事、常务董事职务的请求,增选林宜恒先生任公司董事。
    同意黎文英先生辞去公司的监事职务的请求,增选欧阳海东先生任公司监事。
    (林宜恒,男,41岁,大专文化,曾任宝安区贸发局副局长,现任宝安
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
    欧阳海东,男,36岁,大专文化,现任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证券经营部
部长。)
    2、现任公司董事、监事情况。
  职务            姓名  年龄    任期(年)    年度报酬(万元)
  董事长        潘秩庆    61      3            10. 5
  副董事长      谢甲雄    60      3            9. 5
  常务董事      彭庆文    43      3            8. 5
  董事          蔡火炎    56      3            8. 5
  董事          翁保荣    36      3          不在本公司取酬
  董事          林道藩    52      3            8. 5
  董事          黄梅秀    46      3            8
  董事          林宜恒    41      3          不在本公司取酬
  监事会召集人  李如亮    42      3            8
  监事          余燕平    48      3            7. 5
  监事          欧阳海东  36      3          不在本公司取酬
  监事          陈友如    47      3            5. 5
    本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姓名及离任原因。
    公司董事、常务董事曾镇波先生因年龄原因本人请求辞职。黎文英先生因任公务员辞去公司的监事职务。
    五、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a.1998年4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本公司大楼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199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
    (2)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429万元,净利润2,459万元,按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可供分配利润1,810.2万元。加上一年未分配利润1,778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3,588.2万元。为了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决定对1997年度利润暂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修改公司章程
    (5)经董事会讨论同意接受曾镇波先生本人提议的辞去公司董事、常务董事职务的请求,董事会对其多年来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经潘秩庆董事长提议,会议同意由彭庆文先生任公司常务董事,同意增选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林宜恒先生任公司董事,同意聘任曹荣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6)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b.1998年6月13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为了盘活资产,集中资源,重点发
展,决定将本公司所持有惠中公司的全部股份42,342,300股,以每股  2. 2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c.1998年7月12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由于本公司与香港鹏丽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出租给广客隆公司的场地租金不能收取,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宝安区政府和广客隆债权人的要求,希望宝恒公司接管广客隆;为此,本公司同意按法定程序暂时代管广客隆;同时会议责成由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组成“暂时代管小组”处理广客隆有关事项。目前,清算已经完毕,整个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d.1998年8月1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1998年度中期报告。
    (2)公司1998年度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朱海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对本公司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与去年基本上相同,本公司再次说明如下:
    1)对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我公司以提供给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是经宝国土字[1987]26号文以及粤经贸资字[1987]214号文批准。1997年8月4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致宝安区人民政府函中再次明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所拍卖的是宝安宝日公司的财产,我公司仅对宝日公司享有股东权益。由于宝日公司未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无法确定股东权益的增减。
    2)对解释性说明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有偿收回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大洋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等事项,均属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正依法办理手续。
    审计报告中的解释性说明所提存单贷款质押事项。董事会认为,此项房地产销售方式是在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时期所作的尝试。
    3、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长远发展,董事会决定对1997年利润暂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199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1998年实现净利润2,644.2万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股东可分配利润1,995.7万元,加上一年未分配利润1,896.1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91.8万元;董事会决定以现有总股本466,302,377股,按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分配。1998年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监事会报告
    1998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公司经营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了公司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维护了各股东权益。
    1、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年度内召开了二次监事会议。1998年4月29日在公司召开二届四次监事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1)公司1997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报告;(2)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3)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变更部分监事议案。本公司监事黎文英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出任监事一职,提名欧阳海东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并由1997年度的股东大会通过。1998年12月25日在公司召开二届五次监事会议,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议题有:(1)9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2)讨论99年度公司内审计划;(3)对加强公司经营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依照《公司法》赋予的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1998年4月29日和8月18日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及总经理工作报告,变更部分董、监成员的议案。监事会成员还出席了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核了董事会提交该次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议文件,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在审议上述报告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现象。
    2、监事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国证监会提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经营能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98年公司没有配股,97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投入项目是一致的。
    4、公司在惠中股权转让中,价格公平合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5、根据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98年度审计报告,本会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98年度财务决算资料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核算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要求,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董事会决定的1998年度分配方案是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6、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和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说明
    七、业务报告
    1、公司概况
    本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房地产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依托,同时开展商贸和高科技多元发展,综合经营的集团公司。拥有全资、合资、合作、”三来一补”企业30余家,涉及房地产、建材、电子、印刷、金属加工、商贸和体育娱乐10多个行业;与日本的三菱、万宝至、业信精工,美国的艾默生、雅达和香港的鹏丽国际、凯利集团等跨国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多年以来,公司连续获得深圳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深圳市模范企业、深圳市首届优秀企业”金鹏奖”,被市资信评估公司连续二次评为”资信等级AAA级企业、”建设银行深圳分特级信用企业”、中国农业银行“黄金客户”企业、连续纳入”深圳市企业集团综合实力50强”;分别在1994年和1997年荣获”广东省先进集体”、“民主管理十佳”,1995年,评为”中国股票上市公司综合经济实力百强企业”(资料来源于1995年8月2日《中国证券报》)。1996年被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授予“广东省地方税务模范纳税人”称号,1997年获广东省连续十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1998年被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8年10月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业投资。公司的实业投资包括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厂。1998年,公司面临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疲软和同行对手的激烈竞争等重重困难。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力拼博,基本上实现了98年计划目标。
    98年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为3,894万元,除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利润为  2644万元。
    98年公司商品房施工面积6.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6万平方米,共售
出商品房297套,面积2.68万平方米,销售收入1.0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19%、23%、27%。实现利润1,651万元。工业投资,我们通过加强内部挖潜,改进服务等措施,使三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年实现利润1,892万元。为了盘活资产,集中资源,重点发展,公司将所持有惠中公司的全部股份42,342,300股,以9,3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480万元。
    (2)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为1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长期负债为1.07亿元,比上年减少6.1%,股东权益为12.22亿元,比上年增加2.08%。主营业务利润16,024万元,净利润2,644万元。
    (3)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
    1)深圳宝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整个集团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6.8万平方米,销售收入9,202万元,利润1,340万元;
    2)深圳宝安三联投资股份公司:本公司控股公司,主要经营物业租赁和工业投资,全年实现主营收入3,957万元,实现利润2,223万元;
    (4)公司员工数量和专业素质说明
    截至1998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册员工710人,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的108人,初级职称的119人,技术人员比例为32%。
    (5)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法
    1998年,我们遇到的主要困难仍是市场疲软,同行竞争激烈,但是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群策群力,完成了股东大会的各项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公司在“创名牌”上下工夫。公司认为名牌是信誉的基础,而信誉是赢得顾客信心的保证。在商品房创宝恒名牌的同时着力抓好售后服务,46区海滨广场物业管理先后被评为市优、省优、国优,并被评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名牌效应加灵活的促销措施,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了商品房销售。
    2)工业方面,集团公司总结和推广宝兴电线电缆厂、鹏丽公司推行企业CIS系统和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经验,树立企业形象;理顺合资合作关系,支持技术改造,挖掘生产潜力;继续抓好来料加工企业的配套服务工作,深受外商好评。98年集团公司与日方合作企业宝信工业厂、万宝电子厂被深圳市经济发展局评为先进来料加工企业。
    3)在盘活资产上做文章。98年公司对各项投资进行了排队分析,盘活沉淀资产,增创效益。公司将所持惠中股权全部转让,实现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把股权界定不清的金威啤酒厂的股权转让,回收资金上千万元。还有一些不良投资也正在逐步清理中。98年集团公司制订了控制业务费开支一系列措施,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
    3、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集团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1)房地产投资1.12亿元。其中,宝雅花园项目已完成,收益12%;46区海滨城广场南区第一期(3.2万平方米)2座6栋已开始发售;47区(7000平方米)建安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来料加工新厂房和万宝电子二厂配套宿舍投资5,000万元,进入施工阶段。
    (3)投资5,312万元参股国通证券,投资收益10%。
    (4)对现有企业整改投资4,800万元。
    (5)投资聚豪高尔夫球会2,000万元。
    4、新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1999年集团公司总的目标是实现利润争取与98年持平,总的策略是计划要早,行动要快,措施要实,发展要稳。
    (1)抓好主营业务,创宝恒名牌。房地产开发继续46区海滨城广场南区3万平方米结转工程和第二期将开工的5万平方米商住工程;47区7000平方米商住工程。争取以一流的设计策划,过硬的质量管理,优秀的售后服务去开拓市场,赢得顾客。(2)抓好成本管理,挖掘现有企业潜力,增创效益。(3)抓改革,促发展。改革资产结构,清理不良投资,盘活沉淀资产;改革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奖勤罚懒,下岗分流,促使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4)抓团结,求稳定。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讲学习、讲团结实干,开拓创新,争取公司在新的一年稳步发展。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1998年没有募集新的资金。1997年3月完成了96年度配股,共募集资金1.6亿元,实际投资项目与配股说明书基本相同,年内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1、募集资金时承诺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项目的异同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1  海滨城广场           海滨城广场
    2  宝雅花园             宝雅花园
    3  万宝二厂配套工程     万宝二厂配套工程
    4  日宝来福厂房         日宝来福厂房
    2、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1)海滨城广场北区,计划投资2,600万元,实际投资3,400万元,项
目已完成,收益率为26.54%。海滨城广场南区投资3,400万元。
    (2)宝雅花园,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际投资3,600万元,已销售    85%,收益率为12%。
    (3)万宝二厂配套工程,计划投资2,600万元,实际投资2,620万元,
项目已完成,预计收益率为10.80%。
    (4)日宝来福厂区,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际投资3,000万元,项目
进入尾工阶段。
    八、重大事件
    1、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宝日公司仲裁事项本公司已在98中期报告中披露:鉴于本公司的合作企业———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简称宝日公司)由于合作对方———安乐公司所造成的涉外税案而导致宝日球场于1997年8月18日被拍卖,本公司1997年4月24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仲裁委)申请,要求依法终止合作合同,并由安乐公司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仲裁委于1998年6月12日作出裁决,裁决内容主要是:A)终止双方合作合同,解散宝日公司,宝日公司依法进行清算;B)由安乐公司支付约7,500万元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
    此裁决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已于1998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报告期内安乐公司没有支付赔偿金给本公司。本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向日方追索,索赔正在进行中。
    2、报告期内公司转让股权情况
    本公司为了盘活资产,集中资源,重点发展,于98年10月将所持有惠中公司的全部股份,42,342,300股,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480万元。
    3、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报告期内没有变更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报告期内没有更改名称和股票简称。
    6、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本公司计算机应用主要在行政管理、文字处理、统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公司对一些关键性的应用软件,如财务软件,进行了软件升级。升级工作到1999年4月底完成。升级后的软件不再存在2000年问题。对公司的计算机硬件,已经行了全面测试,存在2000年问题的机器,进行了升级换代工作。
    九、财务报告(附后)
    1、审计报告
    2、会计报表
    3、会计报表附注
    十、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3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
    2、报告期内没有变更注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9224718-9号
    4、税务登记号码:国税粤    440306520800003
    5、公司未流通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3楼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4月24日

                          审计报告
  中国  深圳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一九九八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0(1)、24所述,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地税稽发[1996]092号文,贵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深圳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宝日公司)应补交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及其罚款计95,307,750.51人民币元。因宝日公司逾期未缴纳该等款项,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其中,贵公司提供予宝日公司作为合作条件的2,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宝日公司在该土地上兴建的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等财产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被公开拍卖。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以[98]深国仲结字第58号《裁决书》作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终止贵公司与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安乐会社)签订的《合作经营宝日友好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合同》,解散宝日公司,宝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安乐会社应自裁决之日起四十日内向贵公司支付利润损失赔偿费  15000000.00人民币元,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费60,378,571.00人民币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贵公司尚未收到安乐会社对利润损失及固定资产损失的赔偿费,贵公司亦未将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拍卖而产生的损失计9,555,146.71人民币元(即土地使用权帐面摊余价值计22505,794.21人民币元,帐面计列的应付国土管理部门的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计入当年度损益。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可能受到某些必要的调整,从而对贵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一九九八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注意到:
    1.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3)、20(3)所述,深圳市规划国土
局宝安分局(国土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1996]215号文及[1998]300号文决定,拟有偿收回贵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20、67A、67B、68区的四幅工业用地中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拟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与国土局宝安分局尚在商议之中。
    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12(3)所述,国土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1995]150号文决定,贵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12区用地属城市绿化带。惟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土地使用权的移交手续尚未办理。
    2.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0(1)所述,贵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
福永大洋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计1,321,724平方米作为合作条件(不作价)提供予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福安公司)。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及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贵公司又分别与福安公司签订协议,由福安公司从上述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划给贵公司土地使用权计156,405平方米,用于兴建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厂房及贵公司万宝电子二厂厂房,贵公司向其支付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计45,299,570.00人民币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贵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外经发展公司及福安公司与爱普生精工(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深圳市宝安福永大洋开发区第12区工业用地作为兴建贵公司福信工业厂厂房及宿舍(总建筑面积为11,670平方米)用地,惟上述土地使用权划给贵公司的有关法律手续尚未办理。
    3.如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附注28所述,贵公司与购房者(271户)签订
了《协议书》,购房者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次性将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
(存单)提供予贵公司,用于贵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宝安支行作贷款质押。协议规定,购房者提供存单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贵公司将存单本金、存款利息及贵公司支付的担保手续费一并偿还购房者。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贵公司已收取购房者用于办理存单的款项计16,379,934.00人民币元,其中,贵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度内收取的用于办理存单的款项计2,558,076.00人民币元尚未存入各购房者(38户)的存单中。一九九八年度,贵公司将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取得存单应计付的担保手续费计1,715,759.38人民币元存入各购房者的存单中,并已计入贵公司一九九八年度财务费用。
      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小珍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建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九九八年度
    附注1.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系经原中共宝安县委以宝组(1982)007号文批准,于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成立的县属地方国营企业,原名为“宝安县城建设公司”。一九九三年二月,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深宝府[1993]15号文批准,更名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建发展总公司”。一九九三年七月十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3]761号文批准,本公司改组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并上市交易,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领取了深企法字04498号(注册号19224718-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16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39号文批准,本公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合并会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系基于下列会计政策编制的,该等会计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厘定。
    (1)会计年度
    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计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计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4)货币折算
    对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月份终了,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概按月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合本位币差额,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5)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予以编制。
    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鹏丽陶瓷有限公司(鹏丽陶瓷)和深圳新安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安湖物业)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的。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业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上述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及重新表述。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是以本公司的子公司于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鹏丽陶瓷和新安湖物业于税后利润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除外)中本公司所拥有份额,对本公司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予以调整。
    本公司与其子公司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往来款项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予以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的数额系根据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减去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计算确定.少数股东损益系根据本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于当年度内实现的损益扣除母公司所拥有份额后的余额计算确定。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坏帐的核算方法
    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决算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
    (8)存货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和在产品。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库存商品、材料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发出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分批法计算确定。
    决算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系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预计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年度损益类帐项。本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存货跌价损失。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的细节在附注12中表述。
    (9)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决算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予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的细节在附注6中表述。
    (10)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其中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拥有被投资公司权益性资本不足20%时,以成本法核算;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权益性资本时,以权益法核算;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权益性资本,以及拥有被投资公司20%至50%权益性资本,但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其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本公司对深圳市宝安宝田实业有限公司(宝田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成本与其在宝田公司资产净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华高置业有限公司(华高置业)对深圳辰华石料有限公司(辰华石料)投资成本与其在辰华石料资产净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帐项核算,并分别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及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分10年摊销;其中,华高置业对辰华石料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对合作经营公司(除辰华石料外)的投资均以成本法核算。辰华石料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外经贸字[1986]0001号批准证书批准,由日本辰幸产业株式会社(日本辰幸)及本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双方有关合同规定,本公司负责提供采石场、厂房和生活等用地计25,000平方米,日本辰幸出资618,000.00美元,双方分利比例为:本公司占70%,日本辰幸占30%。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日本辰幸将其在辰华石料的分利权利转让予日本辰华石料株式会社(日本辰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日本辰华将其在辰华石料30%的分利权利转让予华高置业,故本公司对辰华石料拥有实质控制权,并于本年度合并其会计报表。辰华石料一九九八年度净亏损计2,845,885.18人民币元,占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10.76%。
    本公司对长期投资不予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细节在附注15中表述。
    (11)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实物资产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00人民币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惟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确认的数额调整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 75%
  机器设备                10          9. 50%
  运输工具                 5         19. 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00%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细节在附注17中表述。
    (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在该项资产交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于实际交付使用时转作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细节在附注18中表述。
    (1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费等。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土地使用权系以业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数额调整入帐。土地使用权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细节在附注20中表述。
    (14)开办费
    开办费系指本公司的子公司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分5年摊销。
    开办费的细节在附注21中表述。
    (15)长期待摊费用
    A.租车费用系租用汽车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租车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B.租地费用系指本公司向宝安区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面积113亩荔枝园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5年予以摊销;以及本公司向公明镇楼村村民委员会承租面积约30亩鸡场及其设施和面积约50亩柑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期23年予以摊销。
    C.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自装修完毕之日起分5年摊销。
    D.电力增容费,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10年摊销。
    E.股票发行费系指本公司以前年度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而支付予境外中介机构的发行费用,因发行工作终止而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帐项,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分5年摊销。
    F.其他费用主要系指电话和股票机的初装费等,自费用支付之日起分5年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细节在附注22中表述。
    (16)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系指长期物业租金收入,按照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限结转。
    递延收益的细节在附注33中表述。
    (17)收入实现的标志
    A.商品房销售系在商品房已经移交,发票及结算帐单提交买主并得到认可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B.代建工程收入系在工程业已竣工验收、财产交接手续已经办妥,并将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C.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系以收到来料加工装配结汇明细表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D.提供劳务系以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作为营业收入实现。
    E.产品和商品销售系以产品和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已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且与销售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F.提供他人物业及车辆使用系以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营业收入的细节在附注40、41中表述。
    (18)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应纳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细节在附注3(2)中表述。
    附注3.税项
    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税项                        税目      税率
商品房销售收入                  营业税    5%
代建工程收入                    营业税    5%
建筑、装修、喷涂收入            营业税    3%
租赁收入                        营业税    5%
旅游饮食收入                    营业税    5%
物资材料收入产品                增值税    17%
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产品          增值税    6%
产品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产品  增值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和产品增值税额的1%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
    (4)个人所得税
    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附注4.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作经营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作经营公司的概况详见后附其他财务资料子公司明细表、联营公司明细表及合作经营公司明细表。
    附注5.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项目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汇价  
折合人民币金额
现金  USD   710.00  8.2787  RMB 5,877.88  USD 5,278.00  8.2796      RMB 43699. 72
      HKD 77792.95  1.0682     83,098.43  HKD 183519.05 1.0699     
   196347.03
      RMB 283509.56   -      283,509.56  RMB 650477.57   -   
   650477. 57
                               372485.87                           
   890524. 32
银行存款
      USD2031144.64 8.2787   16815237.13  USD1823018.46 8.2796  
 15093863. 64
     HKD34548802.61 1.0682 36,905,030.95 HKD29906875.69 1.0699 
 31997366. 30
    RMB148367708.71   -  148,367,708.71 RMB178509187.08  -
178509187. 08
                            202087976.79                  
225600417. 02
信用证存款
     RMB 1260000.00   -    1,260,000.00   RMB914,932.80  -
   914932. 80
                        RMB 203720462.66                     
RMB227405874. 14
    附注6.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投资总额      跌价准备    年末市价     投资总额     跌价准备   
          年末市价
股票投资
RMB 7614291.20   RMB -  RMB6475203.93  RMB5607 691.45 RMB  -  
       RMB 5038432. 72
债券投资
       2000.00       -        -             4,500.00      -     
             -
RMB 7616291.20   RMB -                  RMB5612191.45  RMB -
    附注7.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7,012,000.00    57%     RMB9318205. 01  100%
一年至二年   5,280,000.00    43%          -          -
         RMB12,292,000.00   100%    RMB 9318205. 01  100%
    应收关联方股利详见附注48(3)。
    附注8.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938,817.00      40%    RMB 1397794. 20    100%
一年至二年   1397794.20      60%          -            -
        RMB2,336,611.20     100%    RMB 1397794. 20    100%
    应收关联方利息详见附注48(3).
    附注9.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42,322,188.09    58%  RMB  41184773. 16    39%
一年至二年      4804049.55     7%       39315302. 39    37%
二年至三年      6754745.59     9%       24962613. 08    23%
三年以上       19315583.70    26%         727206. 72     1%
          RMB73,196,566.93   100%  RMB 106189895. 35   100%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详见附注48(3)。
    附注10.预付帐款
    (1)预付帐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50,603,881.54    82%    RMB 34828624. 49  71%
一年至二年       840000.00     1%         1061125. 00   2%
二年至三年          -         -          1093267. 63   2%
三年以上     10,319,431.86*  17%        12475679. 23  25%
          RMB61,763,313.40   100%    RMB 49458696. 35 100%
    *三年以上帐龄的预付帐款计10,319,431.86人民币元,其中根据本
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宝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恒房地产)与郑州市宝恒新郑房地产开发公司(新郑房地产)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二日签订的《协议书》,宝恒房地产委托新郑房地产征用位于郑州国际机场西侧、京深高速公路的东侧、机场专用公路的北侧,总面积为483.5亩(计322,3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宝恒房地产应以每亩25,000.00人民币元支付予新郑房地产征地费计12,087,500.00人民币元,并委托新郑房地产办理全部用地手续。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宝恒房地产已预付征地费计8950,500.00人民币元。
    (2)预付帐款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预付工程款      RMB43,391,759.38    RMB  35889749. 49
预付征地费            8950500.00          8950500. 00
其他                  9421054.02          4618446. 86
                RMB61,763,313.40    RMB  49458696. 35
    附注11.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帐龄        余额        占该帐项余      余额      占该帐项余
                          额的百分比                额的百分比
一年以内  RMB  30905699.58    27%    RMB 55865122. 90  42%
一年至二年     37950123.30    33%        46593771. 35  35%
二年至三年     15101613.90    13%        25434352. 98  19%
三年以上       31574458.88    27%         5946579. 08   4%
         RMB115,531,895.66   100%   RMB 133839826. 31 100%
    (2)其他应收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RMB98,807,031.77*    RMB  115997540. 78
金威三公司-**        8728800. 00
应收出口退税款           152332.20             1076878. 52
云浮市水泥厂          2,000,000.00***       2000000. 00
证券部存出保证金          40817.31             1654766. 32
其他                   14531714.38             4381840. 69
                 RMB115,531,895.66RMB        133839826. 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详见附注48(3)。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化学工业总公司(丙方)与本公司(乙方)签订了《关于联合参股深圳金威啤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协议规定:甲、乙、丙三方以186,5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按每平方米300.00人民币元作价,由甲方代表乙方、丙方作为宝安区一方独立法人对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包装有限公司及深圳金威啤酒工程有限公司(统称“金威三公司”)参股,并分别在三家公司中占有10%的股份.甲、乙、丙三方用于参股金威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本公司入股土地使用权为38,720平方米,占金威三公司总股本的2.076%。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甲方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用于参股金威三公司计38,72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拥有金威三公司2.076%的股权,以原支付予国土管理部门的地价款计6,195,200.00人民币元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转让于甲方,以原支付予金威三公司的借款计8,728,800.00人民币元和按11%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也一并转予甲方,上述转让股权、借款金额及其利息共计18,474,475.00人民币元,其中,应计利息收入3,550,475.00人民币元业已计入本公司“财务费用”帐项。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宝恒贸易有限公司(宝恒贸易)与云浮市水泥厂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由宝恒贸易投资2,000,000.00人民币元给云浮市水泥厂用以改造扩大水泥生产线项目,协议合作期限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止共三年。云浮市水泥厂每年应向宝恒贸易支付利息及分红款计500000.00人民币元,提供水泥指标24,000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协议双方签订《投资续约补充协议书》,将合作期续期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止,并将云浮市水泥厂每年应向宝恒贸易支付的利息及分红款调整为410,000.00人民币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宝恒贸易尚未收回上述投资本金计2,000,000.00人民币元。
    附注12.存货
    (1)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库存商品、材料    RMB  59,905,524.87    RMB  36702217. 49
开发产品                427656828.22        395534659. 57
在产品                    1272644.58          3248040. 14
低值易耗品                  24144.50           474321. 89
                  RMB 488,859,142.17    RMB 435959239. 09
    (2)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已完开发产品      RMB  155,422,011.61    RMB  111104398. 34
在建开发产品             272234816.61         284430261. 23
                  RMB  427,656,828.22    RMB  395534659. 57
    (3)在建开发产品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面积(平方米)    1998-12-31
A.尚未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宝安区12区用地    1982.03      10,564.00    RMB7,394,800.00*
宝安区57-1区(商业旅游用地) 
                  1991.12       60894.90        30447450.00
宝安区39-41区用地1992.03       12083.00         6402244. 58
宝安区78区(商业旅游用地)  
                  1992.04       89091.00        44545500. 00
宝安区68区(工业用地)
                  1992.11     134,400.00     33,600,000.00**
宝安区20区(工业用地)
                  1992.11      60,077.00   14,151,354.64***
宝安区67A区(工业用地)
                  1993.01     108,000.00   27,000,000.00**
宝安区46南区(商品房用地)  
                  1996.12       51986.00     60610913. 30
                                            224152262. 52
  B.正在开发的商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及开发费用:
宝安区69区(日宝来福新厂) 
                  1998.01       27900.00     16424209. 29
宝安区46区(海滨广场小高层) 
                  1998.04       29047.45     25553264. 80
宝安区47区(宝佳苑住宅区)  
                  1998.09        6997.00      6105080. 00
                                       RMB  272234816. 61
    *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宝安分局(国土局宝安分局)深规土宝字
[1995]150号文《关于恢复宝城十二区绿化用地的通知》,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12区用地按宝安区总体规划要求属于城市绿化带,惟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块用地的移交手续尚未办理。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土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1996]215号文规定,拟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宝安三联股份有限公司(三联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67A、67B、68区的三幅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其中的30,000平方米仍由本公司及三联公司保留外,其余292,400平方米由政府有偿收回.惟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尚未办理.本公司董事会就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与国土局宝安分局尚在商议中。
    ***国土局宝安分局以深规土宝字[1998]300号文规定,拟将本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20区用地中扣除已完善手续用地后的剩余工业用地由政府有偿收回.惟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尚未办理.本公司董事会就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格与国土局宝安分局尚在商议中。
    附注13.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户籍管理费    广告费      保险费        其他          合计
年初余额  
 725,505.36      -      57,582.04    574,980.34  1358067. 74
加:本年度发生额 
 2225144.20   777112.90  617722.87    1070589.95  4690569.92       减:本年度摊销额  
 2301824.03     8775.00  595789.39    1516641.20 4423029.62
年末余额
 648,825.53  768,337.90  79,515.52     128929.09 1625608. 04
    附注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待处理坏帐损失        RMB1,363,585.20    RMB  133325. 14
待处理报废原材料           297,705.53          -
                      RMB1,661,290.73    RMB  133325. 14
    附注15.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8-12-31
股票投资 19984,076.90  RMB   -     RMB   -     19984076. 90
其他长期
股权投资 156164815.88  39591588.08  68361199.14  127395204.82
       176,148,892.78 39591,588.08  68361199.14  147379281. 72
    (2)股票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公司    投资金额      年末市价
被投资公司名称        权益性资本比例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500,000      0.44%     1,600,000.00  3900000. 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5,000,000      0.18%    10,884,076.90    RMB   -
中国光大银行*
   法人股 2,000,000      1.11%     3,600,000.00    RMB   -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A股)
   法人股 1,400,000      2.00%     2,900,000.00  19124000. 00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H股)
   法人股 1,000,000      0.06%     1,000,000.00  RMB470008.00
                               RMR  19984076. 90
  *该等公司均系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A.本公司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      
     累计权益增(减)
宝源纸品有限公司
1985.12.30-1998.12.30  50%  RMB4525638.56  RMB  99,644.07    
    RMB2050707. 43
深圳宝安宝铜实业公司
1993.02.17-1999.12.31  50%     8302451.64        -                                
      1302451.64
北京森林高尔夫俱乐部
1993.02.22-2063.02.22  40%     4800000.00        -        
          -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1993.06.25-2005.06.25  30%     9358834. 58  (15,397,085.77)               
      7853424.44
云南宝云化工冶金有限公司
1997.04.24-2007.04.24  25%    4,358,918.75    (641 081.25)  
     (641,081.25)
宝田公司
1994.06.18-1998.12.31  21%    2,528,500.00        -              
       428500.00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1988.03.07-2003.03.07  20%      4579480.54      925293.98 
      3313966.54
深圳市经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2.01.04-1998.01.04 12.5%   4,000,000.00          -
        -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   53,120,000.00         -             
        -
陕西定边宝恒油田开发有限公司
1997.03.04-2000.03.04    -     3,800,000.00         -            
        -
佛山市干部疗养院
          -              -     1,400,000.00*       -           
        -
                            RMB100,773,824.07 RMB(15013228.97)  
  RMB 14307968. 80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五日,佛山市干部疗养院与本公司签订《合资兴建疗养院楼合同书》,双方集资兴建一幢疗养楼.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缴付投资款计1,400,000.00人民币元。
    B.本公司的子公司———华高置业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      
     累计权益增(减)
深圳宝兴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1988.03.07-2003.03.07  25%  RMB5,724,350.68  1156617.47        
    RMB3699057. 68
    C.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冠华隆实业有限公司(冠华隆)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      
     累计权益增(减)
深圳聚豪会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
      -               20%    RMB20,000,000.00    RMB  -    
    RMB    -
    该公司的细节详见其他财务资料2(附注G).
    D.本公司拥有50%以下权益性资本并对其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三联公司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投资期限         权益比例    投资金额    本年权益增(减)      
     累计权益增(减)
宝安县建南汽水厂
      -               50%    RMB2,388,827.84   RMB  -    
      RMB    -
    该公司的细节详见其他财务资料2(附注A).
    E.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股权投资差额发生数      RMB(1,481,170.11)
    减:本年度摊销数                10627. 66
    年末余额                RMB(1,491,797.77)
    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原因及其摊销年限详见附注2(10).
    如附注2(10)所述,华高置业对辰华石料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余价值计(2,301,797.77)人民币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附注16.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      RMB    -  *      RMB  2500000. 00
职工购房贷款          6,553,864.55**          -
                   RMB6,553,864.55       RMB  2500000. 00
    *应收关联方往来款详见附注48(3).
    **根据本公司宝恒企字[1998]61号《98年职工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公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提供七成十年购房内部按揭贷款,年利率为2%,并从购房职工的工资中逐月扣减贷款本金及利息。
    附注17.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价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金额       其中:在建工程转入
        1998-12-31
固定资产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553,605,099.74  52,069,068.78*  51981,855.97    4,481,843.76  
     RMB  601192324.76
机器设备
101,214,898.14** 19554898.89    14819433.68      4074395.01 
          116695402.02
运输设备
19,665,832.81     2,853,546.36        -           1664505.36  
           20854873.81
电子及其他设备
8,737,607.51      1,330,857.71        -           1186870.57
            8881594.65
683223438.20       75808371.74     66801289.65    11407614.70
          747624195.24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00,291,263.58   28,148,824.09          -         1509204.25
           126930883.42
机器设备
 22,837,735.32** 6371,519.70          -         2485131.36    
            26724123.66
运输运输
 11,115,311.74    3,216,913.21          -          828113.83 
            13504111.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4,782,937.78     1,205,642.90          -          816055.62     
             5172525.06
139027,248.42  RMB 38942899.90       RMB-    RMB  5638505.06 
           172331643.26
固定资产净值
 544196189.78                                                       
      RMB  575292551.98
    *本年度增加房屋及建筑物计52,069,068.78人民币元.其中,深圳
市宝安区宝安湖滨大酒店(湖滨大酒店)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而转入的清算剩余房产计11,642,251.32人民币元.根据湖滨大酒店的清算报告,湖滨大酒店截至清算日止可变现资产为21167729.67人民币元(全部为房产),本公司按55%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分配计11642251.32人民币元.惟本公司尚未办理该等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公司的子公司———鹏丽陶瓷的机器设备中,一套进口抛光机系统闲置未用.该抛光机系统原价计9,361,274.51人民币元,累计折旧计1,559,187.21人民币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抛光机系统尚在海关监管 期内,故鹏丽陶瓷尚未对其进行处置。
    附注1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设备安装工程  新郑皇宫大酒店  本公司万宝电子    本公司福信                  
              土建及装修工程  二厂厂房及宿舍    工业厂厂房
       其他工程           合计
年初余额
12214732.87    10244543.47      1637056.00      15072041.86      
      89,000.00        39257374. 20
其中:利息资本
化金额
309,051.337      97,786.83          -              -              
         -             1106838. 16
本年增加
2854056.69          -        43,543,824.12         -  
       73227.62        46471108.43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246,075.73          -              -              -        
          -             246075. 73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14819433.68      1174634.90     35646179.21       15072041.86
       89000.00        66801289.65
年末余额
249355.88      9,069,908.57    9,534,700.91        RMB   -
   RMB73227.62    RMB  18927192.98
资金来源
  借款            自筹            借款                借款        
      自筹
工程进度
  90%            80%            90%                100%            
       -
    附注19.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计1,741,436.09人民币元是辰华石料待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
    附注2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本公司不作价提供予合作经营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面积   以前年度发生   本年度发生 以前年度
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年末余额
〈平方米〉
宝日公司 
旧厦布水库 1987.06 431,688.25 27,628,048.00  RMB - 5122253.79    
          RMB  -     RMB22,505,794.21*
深圳宝菱同利有限公司
宝安25区   1989.09  21,145.20  8,977,617.56   -     982873.38
        168310.44           7826433.74
辰华石料
宝安28区   1988.01   5,000.00  1,500,000.00   -     171817.32
         27961.80           1300220. 88
本公司宝信工业厂
宝安22区   1985.03  11,859.00  5,370,941.10   -    630698. 22       
         99794.64           4640448. 24
新安湖旅游中心
宝安8区.5区 1984.09 66,000.00 34,158,000.00   -   4086082.21 
        646707.96           29425209. 83
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
福永大洋开发区1992.04 1321724.00 47237812.81  -  2242,374.83  
       727,041.44          44,268,396.54**
深圳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宝安20区 1992.11       15,903.00 5094,522.00  -    954531.84 
        150545.04             3989445. 12
                    1,873,319.45 129966941.47 - 4,190,631.59 
  RMB1,820,361.32      RMB  113955948. 56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八日,宝安区水利水电综合经营发展公司(水利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双方共同开发旧夏布水库林果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共约3,000亩(约2,000,000.00平方米).根据合同规
定,水利公司负责不作价提供约2,000亩(约1,333,334.00平方米)的土
地使用权,并协助本公司征用其余的新安镇九围村约1,000亩(约66666
6.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本公司负责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土地开发并投入生产后,自获利年度起,所得利润在扣除征地费用后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六日,经宝安区新安镇人民政府鉴证,新安镇九围村村民委员会(九围村)与本公司签订《征地合同书》,为建设宝日高尔夫球场,本公司与九围村就征用上述新安镇九围村的土地使用权计1,295亩(863,333.77平方米)达成协议:九围村将该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本公司,并由本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等共计1,080,235.00人民币元。
    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本公司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计2,000,000平方米提供予深圳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宝日公司)作为合作条件[详见其他财务资料3(附注A)].惟本公司未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
    一九九三年,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投确认字[1993]25号文《关于宝安县县城建设发展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本公司将上述2,00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范围中的  431 688.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计27,628,048.00人民币元予以调整入帐。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税务局)以地税稽发[1996]092号文决定,宝日公司应补交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计70,625,790.70人民币元及罚款24,681,959.81人民币元,合计95,307,750.51人民币元.由于宝日公司逾期未缴纳该等款项,税务局在一九九七年度依法对宝日公司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司提供予宝日公司作为合作条件的2,00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宝日公司在该土地上兴建的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等财产,经税务局委托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被依法公开拍卖。
    一九九七年五月,本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
委)申请仲裁,要求依法终止《合作经营宝日友好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合同》,并由合作外方—日本安乐开发株式会社(安乐会社)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仲裁委以[98]深国仲结字第58号《裁决书》作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终止本公司与安乐会社签订的《合作经营宝日友好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合同》,解散宝日公司,宝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安乐会社应自裁决之日起四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利润损失赔偿费计15,000,000.00人民币元、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费计  60378571.00人民币元、仲裁费计979,556.00人民币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利润损失赔偿费及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费计75,378,571.00人民币元,同时,本公司对已被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计22,505,794.21人民币元及帐面计列的应付国土管理部门的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也尚未作会计处理。
    **根据广东省国土厅粤地政(1992)139号文批复和国土局宝安分局颁发的宝府国用字(1992)第03001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本公司征用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塘尾、新田三个村的土地使用权计1,321,724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在经本公司统一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后,再由国土局宝安分局根据项目落实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福安实业公司(福安公司)第七次董事会决议以及《联合经营补充协议》规定,该土地使用权由本公司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福安公司,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福安公司支付。一九九四年,本公司已与国土局宝安分局签订了两份《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该土地使用权中的24,9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9,051,180.00人民币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支付该土地使用权的征地费及前期开发成本计47,237,812.81人民币元。
    一九九二年四月六日,福安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基本建设用地合同书》,由福安公司将本公司提供予其作为合作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中的  56 2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予本公司,作为兴建鹏丽陶瓷厂房用地,按每平方米200.00人民币元的价格,由本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计11,250,000.00人民币元予福安公司。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向福安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计14,257,720.00人民币元,并已计入该土地使用权成本中。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福安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福安公司将本公司提供予其作为合作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中的100,1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提供予本公司,作为兴建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厂房用地,按实际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310.00人民币元计算,由本公司支付予福安公司土地使用费计31,041,850.00人民币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实际支付该等费用计31,041,850.00人民币元,并已计入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厂房的工程成本中。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福安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由福安公司将深圳市宝安福永大洋开发区内7区31,092.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五十年)提供予本公司,作为兴建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第二生活区用地,并按每平方米220.00人民币元的标准向本公司计收土地使用费计6,840,273.00人民币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根据协议已支付土地使用费计1,368,054.60人民币元,并计入本公司万宝电子二厂的工程成本中。
    如其他财务资料4(附注A)所述,深圳市宝安区外经发展公司、福安公司及本公司将本公司提供予福安公司作为合作条件的深圳市宝安福永大洋开发区第12区工业用地作为兴建本公司福信工业厂用地。本公司福信工业厂厂房及宿舍总建筑面积为11,670平方米。
    (2)本公司有偿取得尚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土地面积          金额
                                (平方米)
宝安区22区车队用地    1993.1     23,162.00    RMB  2295600. 00
宝安区29区停车场用地  1993.1       2169.64         1084820. 00
宝安区28区辰华楼边空地1988.1       8080.00         5656420. 00
                                 33,411.64    RMB  9036840. 00
    (3)三联公司用于自建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平方米)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土地面积   发生总额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年末余额 
宝安区新安镇67B区  
          1992.11.3    80,000.00   24000000.00    2,240,000.00   
RMB960,000.00    RMB20,800,000.00*
    *如附注12(3)所述,国土局宝安分局拟有偿收回67A、67B、68区三幅工业用地中计292,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根据三联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三联公司将上述拟被收回的67B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协议终止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4)本公司的子公司———新郑市宝恒皇宫大酒店有限公司(新郑皇宫大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增减变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平方米)
座落位置    购建日期     土地面积   发生总额    以前年度摊销额            
本年度摊销额       年末余额 
新郑市新华路中段
          1997.06.02     11,847.81 B2977000.00      RMB    -
RMB59,540.00RMB  2917460. 00
    附注21.开办费
    开办费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以前年度发生额        RMB12,330,914.87    RMB  9380044. 76
加:本年度发生额            2410028.09         2950870. 11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4008936.49         3456239. 47
本年度摊销额                2048596.36          552697. 02
年末余额               RMB8,683,410.11    RMB  8321978. 38
    附注2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租车费用    租地费用      装修费用   电力增容费  股票发行费  
        其他            合计
以前年度发生额
4680709.36  2871003.05   9297171.99  825,300.00  2,327,417.25    
  RMB4,745,951.23 RMB24747552. 88
加:本年度发生额
    -          -       238,537.37      -          -  
         90718.45      329255. 82
减:以前年度摊销额
2.359124.58 1114350.22   1124691.26   156,899.84     -      
      3537250.67       8292316.57
本年度摊销额   
  538376.77  264260.06   2944046.51    91663.92    433925.25   
       213018.42       4485290.93
年末余额
1783208.01  1492392.77   5466971.59  576,736.24 1,893,492.00 
 RMB1,086,400.59   RMB12299201.20
    附注23.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类别      1997-12-31        1998-12-31      借款期限
担保借款    RMB154,130,904.87  RMB  170200000. 00
其中:银行借款 152,130,904.87     168,200,000.00    6-12个月
其他单位借款     2,000,000.00       2,000,000.00       12个月
    附注24.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应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MB162,455,713.33*  RMB  171563435. 50
应付工程款                  24168121.50          49553264. 29
应付购货款                  30466816.14          19912810. 46
其他                       1,598,569.28              -
                      RMB218,689,220.25    RMB  241029510. 25
    *其中包括本公司尚未支付的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宝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如附注20(1)所述,本公司作为合作条件提供予宝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被依法公开拍卖,惟本公司尚未对帐面计列的应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12,950,647.50人民币元及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计22,505,794.21人民币元作出会计处理。
    附注25.预收帐款
    预收帐款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预收购房款          RMB6,412,966.00    RMB  6066807. 00
预收建筑工程款            -                3614443. 00
预收市政建设工程款       8550000.00         4155174. 00
其他                     4941305.79         1175870. 97
                   RMB19,904,271.79   RMB  15012294. 97
    附注26.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998-12-31      1997-12-31

国家股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RMB22,244,488.59     RMB    -
募集法人股股东                    2064242.08     87120. 00
社会公众股股东                 11,254,674.17        -
少数股东                           163542.26    8526929. 95
其他(国家股及募集法人股转配)    1,827,905.32        -
                            RMB37,554,852.42*  8614049.95
    *其中37,304,190.16人民币元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