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三金祥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0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3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三金祥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 京
三 金 祥 云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南京三金祥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
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于近日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南京三金祥云向中国银行、
浦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贷款,用于南京三金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等
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南京三金祥云在《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等融资文件项下的
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三金
祥云其他股东同时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三金
祥云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提供担
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 月 27 日、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为南京三金祥云置业有限公司提
供 3.5 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南京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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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的担保余额为 3.5 亿元,可用额度为 0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南京
三金祥云的担保余额为 2.1 亿元,可用额度为 1.4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三金祥云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注册地点为南
京 市 溧 水 区 永 阳 街 道 秦 淮 大 道 288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117MA1Q0FM70U,注册资本为 5,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中豪。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销售;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南京三金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其 50%股权。该公司为我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南京三金祥云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96,011,894.29 692,463,084.21
总负债 659,658,299.79 652,992,594.54
银行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余额 659,658,299.79 652,992,594.54
净资产 36,353,594.50 39,470,489.67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155,860.23 -15,372,680.44
净利润 -3,116,895.17 -11,529,510.3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按公司持股比例为
南京三金祥云在《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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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利息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
3、担保范围:《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南京三金祥云应向中国银行及浦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等)、中国银行及浦发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
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二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
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
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南京三金祥云向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申请的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南京三金祥云项目开发
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三金祥云 50%股权,南
京三金祥云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
债务能力。同时,南京三金祥云其他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南京三金祥云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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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914,6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88.7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 1,775,8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67.8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余额为 138,8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0.9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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