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1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4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
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银信托”)签订了《借款合同》,北京公司向交银信托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28 亿元的贷款,用于北京中粮京西祥云项目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上述贷款分阶段提款,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为《借款合同》项下首个阶
段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提供了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
(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近日,根据公司项目开发计划,公司与交银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
京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除首个阶段贷款外的其余阶段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提供担
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 月 27 日、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为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提
供 40 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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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 15 亿元,可用额度为 25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
公司对北京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 28 亿元,可用额度为 1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6 日,注册地点为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517-522 室 ,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客立宏。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目前,北京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北京恒合悦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合悦兴”)向北京东玉河农工商企业中心就恒合悦兴在《房屋定制协议》项
下可能触及的返还房屋定制费义务提供履约担保,对应房屋定制费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3.43 亿元。此外,不存在其他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北京公司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969,369,044.55 4,211,440,655.37
总负债 4,602,881,522.14 3,661,302,918.50
银行贷款余额 2,100,000,000.00 0
流动负债余额 2,502,881,522.14 3,661,302,918.50
净资产 366,487,522.41 550,137,736.87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8,393,446.23
利润总额 -183,650,214.46 470,917,832.58
净利润 -183,650,214.46 470,917,832.5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银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北京公司在《借款合同》除首个阶
段贷款外的其余阶段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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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13 亿元。
3、担保范围: 北京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
证及承诺事项;主债权本息以及北京公司因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利
息、罚息、违约金(如有)、损害赔偿金以及交银信托为实现主债权和/或保证债
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
债权对应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之日。主债务展期的,保证
人确认并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止。如果主债务分期履行或分类,则对每期或每类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
一期债务或最后一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北京公司向交银信托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
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北京中粮京西祥云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北京公司 100%股权,北京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2,149,6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24.2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 2,010,8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03.2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余额为 138,8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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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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