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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地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21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15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
和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
款合同”),沈阳和嘉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贷款,用于沈阳中
粮花熙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
合同》,为沈阳和嘉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提供担
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 月 27 日、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9.4
亿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沈阳和嘉在上述
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可用额度为 9.4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
对沈阳和嘉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 6 亿元,可用额度为 3.4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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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8 年 02 月 02 日,注册地点为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 9 号大悦城购物中心 D 区 5 层 503,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
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停
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
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沈阳和嘉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14,249,723.05 元,总负债为 716,807,558.73 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 0 元,
流动负债余额为 716,807,558.73 元,净资产为-2,557,835.68 元;1-9 月营业收
入为 0 元,利润总额为-2,557,835.68 元,净利润为-2,557,835.68 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和嘉在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6 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沈阳和嘉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正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
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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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沈阳和嘉向建设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
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沈阳中粮花熙祥云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2、公司持有沈阳和嘉 100%股权,沈阳和嘉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2,209,6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33.2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余额为 2,070,87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12.3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余额为 138,8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0.9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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