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9-03-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9-016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
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
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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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提案;
2、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3、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伟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2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上述第 2 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第 2 项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
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中,第 3 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1
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中,第 1 项至第 3 项提案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
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2019 年 3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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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提请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 √
券简称的提案
2.00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的提案 数:(8)
2.01 修改第四条 √
2.02 修改第六条 √
2.03 新增第十条 √
2.04 修改原第十九条 √
2.05 修改原第二十三条 √
2.06 修改原第二十四条 √
2.07 修改原第二十五条 √
2.08 修改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3 为等额选举
3.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应选人数(1)人
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伟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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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传真:0755-23999009;
电子邮箱:cofco-property@cofco.com;
联系人:葛彦彤、赵东亚;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同一股东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
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的投票,
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 11 月修订)》
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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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1。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3.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1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1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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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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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所有提案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委托
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提请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
的提案
2.00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2.01 修改第四条 √
2.02 修改第六条 √
2.03 新增第十条 √
2.04 修改原第十九条 √
2.05 修改原第二十三条 √
2.06 修改原第二十四条 √
2.07 修改原第二十五条 √
2.08 修改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应选人数(1)人
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德伟 √
备注: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只能选
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
2、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第 3 项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1 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
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
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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