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淳)2019-04-0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淳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开始担任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我严格遵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各次董事会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核查,本人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袁淳 9 1 8 0 0 否
2018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18 年经营
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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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对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 1 亿元财务
2018 年 9 月 6 日 同意
资助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 关于不予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沅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 2 亿元财务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同意
资助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同意
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办公的情况。
2018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以及各次现场会议。通过
对深圳、杭州和成都等城市公司及项目进行考察,我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
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当前经济大环境以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
影响,建议公司在整合后的组织架构下,把体量做上去,实现“全业态、多项目”
发展,切实抓住客户需求,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四、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切实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季报,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 2018 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
2019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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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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