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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9-04-0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
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
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及种类:各类债券产品发行总规模合计不超过 300 亿元。发行
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
合。
     2、发行时间: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
定。
     4、发行利率: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
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非永续类债券为不超过 15 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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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15 年),对于永续类债券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
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董
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
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永续类债券和资产支持类债券等;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
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
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
行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
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
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
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
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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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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