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根据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
量。
(2)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
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
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
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
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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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
会计准则作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
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
会计准则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