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18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9-04-0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
护工作,切实为股东创造价值回报。2018 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落地执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通过不断完善投资者保
护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2018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如
下:
一、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以便投
资者获得更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决
策提供依据。
在公司筹划对大悦城地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
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公告并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投资者网上说明会,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
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方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
作及进展。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公司不断优化重组方案,与交易
对方明毅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以及各监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充分保护
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获得证
监会无条件通过核准批文,并于 2019 年 1 月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过户,于 2 月 26
日完成新股发行上市。与此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方便
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018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审议 36 项提案,其
中 31 项提案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
时,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流程中设置了与投资者交流环节,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参
与权,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
3.多渠道与投资者互动沟通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对投资者的保护,重视与投资者
的沟通。2018 年,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 6 次,并与调研员进行现场沟通,
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交流;公司时刻关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平
台“互动易”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书面提问并予以及时反馈,与投资者保持良好
的互动状态,2018 年公司书面进行回复投资者问 100 多次;全年接听电话 300
余次。公司积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站等常规方式与投资者开展交流,通
过积极、耐心的解释与宣贯,大部分中小股东均对公司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认
可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经营决策。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15 次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审议所有议案,从专
业角度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并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并积极
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2018 年独立董事共开展现场办公 4 次,
切实了解了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经营销售情况等,为其做出客观、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
回报,不断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坚持现金分红回报股东。2018 年 6 月 13 日,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 2017 年度现金分红。截至目前,公司已连
续十四年对股东予以现金分红。此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
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以回报股东。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18 年 431,845,737.18 1,388,769,282.14 31.10%
2017 年 99,755,237.78 945,331,099.59 10.55%
2016 年 72,549,263.84 720,153,948.48 10.07%
注: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履行承诺,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增
进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信任,获取投资者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用。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各合作企业以及公司董监高的有效沟通,
确保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能得到严格的履行,杜绝和防范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
情况。
-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定期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司网站、公司宣传栏等进行持续的
宣贯,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普及了关联交易、防范内幕交易等相关知识,增强
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
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
加有序的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是我们的长期工
作,公司将不断持续有效的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始终以为股东创造价值为追求,
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实现公司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断努力。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