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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07-0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具有必要性。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所面
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公司已制定《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了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管理。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园                             袁   淳                          王   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