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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19-07-0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6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
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等
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申请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
过 15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2、该事项已经出席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以人民币为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
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
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
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拟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的种类: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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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易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公司关联方)。
     3、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4、投资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
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 15 亿美元
(或等值其他币种)。
     5、合约期限: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长周期项目不得
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
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规模和业务范围内负
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
     8、授权期限:自 2019 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新的董
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四、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同步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
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
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职责。
     3、公司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将
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投资合约利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汇率的差异将
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
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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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
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
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
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
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
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
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
作风险的发生。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
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5、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
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确认计
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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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
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