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14
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
债券代码:15 中粮 01 债券代码:11227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9 年 8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
问答(五)》、《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正式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3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201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中粮 01”,债券代码“112271.SZ”),发
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2019 年 3 月 20 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大事项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9 日
发布《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本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 20%(详见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 2019 年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因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偿还借款,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降至 20%以
内。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本年累计新增借款再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根据该公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借款余额 7,183,169.89 万元与
2018 年末借款余额 6,441,822.95 万元的差额为人民币 741,346.94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 3,570,564.19 万元的比重为 20.76%。其中,因发行人本年发生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新增合并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故 2018 年末数据为追溯
调整后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较 2018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增加 461,853.90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2.94%;
2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增加 14,080.92 万
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0.39%;
(三)委托贷款:增加 191,601.11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5.37%;
(四)其他借款:增加 73,811.00 万元,占 2018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07%。
根据该公告,上述新增借款均用于发行人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属于发行人
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有明确还款来源,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明显影响。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
项,中信证券作为15中粮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的规定及《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