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7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
报表格式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列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HK.00207,以下简称“大悦
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内
容进行调整。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执行上述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子公司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及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子公司大悦城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不再
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
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其中,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
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
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且应符合单独租赁的
分析。
(4)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
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 1.94 亿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列报变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
6 号”文件,公司属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须在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适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规定编制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
财务报表列报。
1、 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②利润表项目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2)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
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③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
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相关列报调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
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
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
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
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 债务方式进行债务
重组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
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 的计量原则增加
了指引。
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采用该准则未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 》所作出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 》所作出的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
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