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我们作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
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
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进
一步聚焦核心资产的开发及运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主营业务实力,做实城市
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北京公司已就转让的标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等程序。我们通过对
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进行审阅,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根据产权主体利
益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在评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方法,遵循了市
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以公开
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较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实际状况。
3、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
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园 袁 淳 王 涌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