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通过了解张建国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认为张建国先生具备履行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以上人员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三、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建国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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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总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刘 园 袁 淳 王 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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