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通过审查其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朱来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朱来宾先生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朱来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刘 园 袁 淳 王 涌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