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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2020-03-0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RANDJOY HOLDINGS GROUP CO.,LTD.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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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提案一: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


提案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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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提案一: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修订说明
         公司章程(2019 年 10 月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订)

                                                                                            根据公司实际情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况,变更公司注
        3,925,870,338 元。                         4,286,313,339 元。
                                                                                            册资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根据公司实际情
 2      3,925,870,338 股,公司的股本结 4,286,313,339 股,公司的股本结 况,变更公司总

        构为:普通股 3,925,870,338 股              构为:普通股 4,286,313,339 股            股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规 定人数或 者本章 程所定人 数的

        收股本总额 1/3 时;                        2/3 时;                                 根据证监会《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市公司章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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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收股本总额 1/3 时;                      引》及公司实际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情况修改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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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 根据公司实际情
4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 况,变更董事会
     若干人。                                   要可设立副董事长。                人数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提案需逐项审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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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提案二: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来宾先生、张作学先生
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
     请审议。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朱来宾先生、张作学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一、董事候选人 朱来宾先生
     朱来宾,男,1972年3月出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3
年8月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职员,中粮集团计财部职员、财
务部主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战略部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总监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中粮贸易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
理、中粮集团财务部总监。2020年1月起任中粮集团战略部总监。2014年5月至2016
年6月担任本公司监事。
     朱来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来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
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朱来宾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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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
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董事候选人 张作学先生
     张作学,男,1972年7月出生,香港大学(复旦合办)金融专业在职工商管理
硕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工商银行外高桥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上海分
行公司业务部(浦东开发区)副总经理兼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上海市分行公司
业务部副总经理、金山支行行长、大连市分行副行长;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任中
南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2019年7月起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张作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
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
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中
粮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
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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