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0-03-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
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等
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申请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
过 40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2、该事项已经出席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以人民币为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
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
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
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
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的种类: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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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公司关联方)。
3、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4、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
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
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5、合约期限: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长周期项目不得
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
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
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
8、授权期限:自 2020 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新的董
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四、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
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
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职责。
3、公司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将
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投资合约利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汇率的差异
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
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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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
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
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
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
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
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
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
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
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5、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
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
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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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
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