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5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武汉裕顺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
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武汉裕顺
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借款,用于武汉市新洲问津三期地块的非
地价建设支出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以下简称“担保书”),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顺的控股股东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0%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
保。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就本次公司为武汉裕顺的担保向公司提
供了反担保。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8 亿元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公司在上
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内为武汉裕顺提供了 1 亿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合
计在上述担保金额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1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8 日,住所地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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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 96 号,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高建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
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武汉裕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
持有该公司 50%的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武汉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45,901,914.58 476,998,903.50
总负债 505,696,353.71 239,698,879.26
银行贷款余额 200,000,000.00 0.00
流动负债余额 305,696,353.71 239,698,879.26
净资产 240,205,560.87 237,300,024.24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98,048.84 -3,348,206.02
净利润 373,536.63 -2,511,154.5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1 亿元。
3、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武汉裕顺全部债务的 50%。具体包括:
(1)招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向武汉裕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招商银行因履行借款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
下付款义务而为武汉裕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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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履行金;
(3)招商银行在借款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招商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4、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
日起另加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武汉裕顺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50%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武汉新洲问津三期项目开发建
设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裕顺 50%股权,公
司通过派驻管理人员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武汉裕顺的控股股东武汉裕
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并就本次公司为武
汉裕顺的担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570,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3.9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3.92%)。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23,5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60.91%(占净资产的比重
为 73.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446,5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
重为 23.00%(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0.50%)。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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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不可撤销担保书(反担保)
3、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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