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9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6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和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广”,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沈阳和广
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 14 亿元贷款,用于沈阳中粮隆悦祥云项目(即沈阳市苏
家屯区金桔路北 2 号地块)的开发建设等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建设银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沈阳和广在贷款合同项下的 70%债务份额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广另一股东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重
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和广在贷款合同项下的 30%债务份额提供了同等条
件的担保。沈阳和广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
保 。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在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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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90 亿元的担保
额度,其中对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5 亿元,向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85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4.28%。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可用额度为 385 亿元;本次担保生
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9.8 亿元,可用额度为 375.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住所地为辽
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 167 号 5004 室,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
权,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持有其 30%股权。
截至目前,沈阳和广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936,536,193.58 1,104,157,673.79
总负债 1,438,424,025.41 605,600,612.99
银行贷款余额 600,000,000.00 0
流动负债余额 838,424,025.41 605,600,612.99
净资产 498,112,168.17 498,557,060.80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444,892.63 -1,923,9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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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444,892.63 -1,442,939.2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沈阳和广在贷款合同项
下的 70%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 9.8 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 9.8 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沈阳和广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加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沈阳和广在贷款合同项下的 70%债务份额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公司经营及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沈阳和广已纳
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此外,沈阳和广另
一股东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为沈阳和广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 30%债务份额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沈阳和广向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568,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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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3.8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3.87%)。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21,5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60.81%(占净资产的比重
为 73.3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446,5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
为 2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0.50%)。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大悦城控股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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