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7-0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7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悦
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麟”,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其 51%的股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订了《项目融资贷款合同》及相关融资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合
同”),悦麟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贷款,用于哈尔滨市双城区
悦麟锦云项目建设。公司近日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按 51%的股权比例为悦麟在贷款合同项下的 3.06 亿元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同时,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锐境”)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沈阳锐境以其持有的悦麟 51%股权为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
保。悦麟的另一股东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悦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
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在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90 亿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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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05 亿元,向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385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06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
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3.4 亿元,可用额度为 101.6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
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46 亿元,可用额度
为 98.54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住所为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村龙信阳光城 2-3 号商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物
业管理;城市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其
49%的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71,350,948.18 339,572,935.94
总负债 221,807,309.10 189,874,540.47
银行贷款余额 0 0
流动负债余额 221,807,309.10 189,874,540.47
净资产 149,543,639.08 149,698,395.47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54,756.39 -402,139.38
净利润 -154,756.39 -301,6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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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按 51%持股比例为悦麟在
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3.06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沈阳
锐境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沈阳锐境以其持有的悦麟 51%
股权为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一)《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3.06 亿元。
3、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 3.06 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悦麟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悦麟在该贷款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务展期的,保证期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2、出质权利:沈阳锐境持有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3、担保范围: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3.366 亿元,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 3.06 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悦麟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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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按照股权比例为悦麟在贷款合同项下不
超过人民币 3.06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公司经营及房地产业务发展的
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悦麟 51%的股权,悦麟属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悦麟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悦麟另一股东黑龙江省中农
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悦麟向公司提
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675,1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9.3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6.39%)。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6,1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54.8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0.6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669,000 万
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4.4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5.73%)。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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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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