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7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营企业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营企业北京悦恒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恒置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 司持有其 51%的股权)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桥支行(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悦恒置业 向华夏银行申请人民币 8 亿元的借款,用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 1404-657 等地块(即中粮天恒天悦壹号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悦恒置业 在借款合同项下的 51%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本金 4.08 亿元)。悦恒置业另一股东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北 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悦恒置业在借款合同项下的 49%债务份额提供了同 等条件的担保。悦恒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合营 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5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 司为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20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本次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对悦恒置业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可 用额度为 20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悦恒置业在上述审议额度内的担保 余额为 4.08 亿元,可用额度为 15.9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 丰台区城南嘉园西侧甲 1 号,注册资本 94,72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鹏。经营 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经济贸易咨询;物 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 有其 51%的股权,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 49%的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北京悦恒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627,827,133.91 10,629,806,663.57 总负债 9,820,547,670.93 9,820,808,538.35 银行贷款余额 990,000,000.00 2,989,980,000.00 流动负债余额 6,296,047,670.93 9,820,808,538.35 净资产 807,279,462.98 808,998,125.22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868,443.99 2,316,832,713.85 利润总额 -1,718,662.24 -103,596,645.32 净利润 -1,718,662.24 -77,964,325.1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按股权比例为悦恒置业在借款 合同项下的 51%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4.08 亿元)。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2、担保本金金额:最高限额为 4.08 亿元。 3、担保范围:借款合同债务人悦恒置业在借款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债务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 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借 款合同债务人悦恒置业的应付费用)的 51%。 4、担保期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 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悦恒置业在借款合同项下的 51%债务份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为了促进其公司经营发展,满足中粮天恒天悦壹号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悦恒置业 51%股权,悦 恒置业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通过派驻管理人员 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悦恒置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悦恒置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 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715,9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91.43%(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7.35%)。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6,1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54.8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70.6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709,800 万 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36.5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6.69%)。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