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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15中粮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0-08-1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2271              债券简称:15 中粮 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中粮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15 中粮 01”、债券代码 112271)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支付 2019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本次债券兑付本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凡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2020 年 8 月 14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最后交易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本息支付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摘牌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发
行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 中粮
01”、“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271)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将期满 5 年。
    根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支付 2019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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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中粮 01
      3、债券代码:11227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4.40%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17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20 年 8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本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
 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付息方案
    按照《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5 中粮 01”票面利率为 4.40%,每手“15 中粮 01”(面值 1,000 元)
兑付本金、利息为人民币 1,04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利息为 1,035.2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金、利息为 1,044.00 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1、最后交易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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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4 日
      3、兑付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4、摘牌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付本金及利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中粮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债券兑付、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在本次债券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计息年度利息及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
 付、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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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赵东亚
     联系电话:0755-23999218
     传真:0755-23999009
     邮政编码:51804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吴江博
     联系电话:010-6083331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宋沐洋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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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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