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3-1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周政先生因工作调任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我们认为周政先生对外
披露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周政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事宜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通过审查本次会议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伟先生、刘云先生
的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由伟先生、刘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
由伟先生、刘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由伟先生、刘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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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刘洪玉 王 涌 刘 园
袁 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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