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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21-03-2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
护工作,切实为股东创造价值回报。2020 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
续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落地执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通过不断完善投资者保
护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2020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如
下:
       一、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合规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宣贯;定期向各业务部门及城
市公司宣讲上市公司合规治理。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自愿性
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获得更多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东
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提供网络投票参会渠道,方便
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相
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审议 25 项议案,对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在股
东大会会议流程中设置了与投资者交流环节,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鼓励中
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
       3、多渠道与投资者互动沟通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对投资者的保护,重视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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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沟通。2020 年,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 3 次,并与调研员进行现场沟通,
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交流;公司时刻关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平
台“互动易”上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书面提问并予以及时反馈,与投资者保持良好
的互动状态,2020 年公司书面进行回复投资者问 130 多次;全年接听电话 450
余次。公司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常规方式与投资者开展交流,积极、耐
心的解释与宣贯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
    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9 次董事会,勤勉尽责地审议所有议案,从专
业角度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并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监督作用,并积极
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化运作。2020 年独立董事共开展现场办公 2 次,
切实了解了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经营销售情况等,为其做出客观、
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二、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
回报,不断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坚持现金分红回报股东。2020 年 5 月 22 日,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完成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截至目前,
公司已连续十六年对股东予以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条件。若 2020
年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现金分配合计金额
1,160,519,004.81 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近三年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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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即 338,038,853.34 元),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较大。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房地产行业资金密集型属
性,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
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以及拓展新项目。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政策,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履行承诺,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一步增
进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信任,获取投资者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用。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各合作企业以及公司董监高的有效沟通,
确保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各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各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能得到严格的履行,杜绝和防范发生违反承诺或延迟履行承诺的
情况。
     四、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
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
加有序的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直以来的支持,投资者保护工作是我们的长期工作,
公司将不断持续有效的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始终以为股东创造价值为追求,不
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实现公司与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不断努力。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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