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14011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执行了鉴证工作。 大悦城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 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大悦城控股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悦城控股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悦城控股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昆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海霞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Vibrant Oak Limited ( 明 毅 有 限 公 司 )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8]2154 号)文件核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443,001.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5,781,396.7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止,本公司 已收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人民币 2,425,781,396.73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22,886,792.45 元(不含增值税 1,373,207.55 元)及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623,0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402,271,585.41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 01610010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240,158.1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4,477.36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90,597.00 加:利息收入 1,962.35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7,046.09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0BJA140001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对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 90,597.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下属公司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就“杭州大悦城-购 物中心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与下属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中粮 置地广场 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期末余额 0200003419200098751 活期银行存款 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朝阳支行 0200003419200155260(注) 协定存款 37,108.9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 8110801012501835614 活期银行存款 89,887.10 园支行 合 计 —— —— 127,046.09 注:该账户系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账号:0200003419200098751)办理协定存款 业务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协定存款账户,该账户不能发生任何结算活动,资金收付需原路径 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3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2,578.1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5,074.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7,500.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 项目可 变更项 投资总额(1) 额 金额 投入金额(2)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效益 到预计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3)= 态日期 效益 否发生 分变更) (2)/(1)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中粮 置地广场项目 否 91,605.36 不适用 54,623.20 54,623.20 59.63 2018 年 8 月 4,660.74 是 否 2. 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 否 148,490.44 不适用 60,451.16 60,451.16 40.71 2018 年 8 月 3,650.36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0,095.80 —— 115,074.36 115,074.36 —— —— 8,311.10 —— —— 注1 合计 —— 240,095.80 —— 115,074.36 115,074.36 注2 —— —— 8,311.10 —— —— 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0BJA140001 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 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90,597.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 37,108.99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办理协定存款业务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协定存款账户中)。 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2 注 1:承诺投资项目合计金额 240,095.80 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 242,578.14 万元差额部分 2,482.34 万元为:①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 行费用 62.30 万元;②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5.96 万元;③支付的承销费 2,426.00 万元。 注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为 2019 年已支付的承销费 2,426.00 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