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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洪玉


    各位股东:
            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加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各次董事会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核查,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刘洪玉               5              1                4        0          0           否


         2020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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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我认为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对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3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台湾饭店有限公司 8.36%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以及各次现场会议。通过
        对北京城市公司及项目进行考察,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战略发展规
        划。通过考察北京中粮瑞府、祥云小镇等项目的发展历程、项目亮点以及租赁情
        况,我认为大悦城应当进一步加强住宅类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税务筹划,
        提高项目的毛利率。另外,近年来政府部门对租赁市场的发展较为重视,公司应
        该关注长租公寓有关的政策导向,积极拓展相关业务,抢占市场发展先机。


              四、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切实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
        季度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第三季度的工作汇报。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举办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学习了深
        圳证监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解读,了解了当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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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形式和监管政策导向。通过培训,本人进一步认识到独立董事在确保公司合
   规运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六、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所作出的董事会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证参与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洪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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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涌


    各位股东:
           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严格遵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各次董事会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核查,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王涌                9              1                8        0          0           否


           2020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0 年经营
    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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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对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 月 1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3 月 6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   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     同意
                     种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      同意
                     请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3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台湾饭店有限公司 8.36%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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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以及各次现场会议。通过
   对北京城市公司及项目进行考察,我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战略发展规
   划,重点关注了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流程的合规化管理以及
   风控流程,并与公司管理人员就各项优化举措进行了充分的交流。通过参与现场
   办公及各次会议,我认为公司对内控制度和各事项审批流程把控严格,为公司的
   长远、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石。


        四、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切实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研究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补选候选人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
   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事
   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各季度报以及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每个季度的工
   作汇报和 2020 年公司内审的工作计划。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举办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学习了深
   圳证监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解读,了解了当前资本
   市场形式和监管政策导向。通过培训,本人意识到在未来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
   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要加强自我监管,坚持“四个敬畏”,
   同时,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责,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决策科学
   性,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经营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六、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所作出的董事会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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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证参与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
   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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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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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园


    各位股东:
           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加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各次董事会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核查,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刘园                9              1                8        0          0           否


           2020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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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我认为公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对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 月 1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3 月 6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   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     同意
                     种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      同意
                     请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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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3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台湾饭店有限公司 8.36%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以及各次现场会议。通过
        对北京城市公司及项目进行考察,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战略发展规
        划。通过考察北京中粮瑞府、中粮祥云小镇等项目的发展历程、项目亮点以及
        租赁情况,我认为大悦城的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产品定位以及运营理念方面具
        有前瞻性,特别是持有型项目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与商户合作共渡难关,减少疫
        情对销售额的冲击,客流车流恢复良好,希望各项目团队持续提升项目运营及服
        务品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与快速发展并重。


              四、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切实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事宜。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以及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每个季度的工作汇报和 2020 年公
        司内审的工作计划。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举办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学习了深
        圳证监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解读,了解了当前资本
        市场形式和监管政策导向。通过培训,本人认为公司应当充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
        理,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形成良


                                                    - 10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性互动,不得透露、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断完善舆情监测管理机制,妥善
   应对公司重大负面敏感舆情。


        六、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所作出的董事会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证参与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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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淳


    各位股东:
           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加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参加各次董事会均能够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核查,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袁淳                9              1                 8       0          0           否



           2020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我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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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对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 月 1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3 月 6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3 月 27 日   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5.5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向鹏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     同意
                     种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      同意
                     请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3 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台湾饭店有限公司 8.36%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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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开展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以及各次现场会议。通过
   对北京城市公司及项目进行考察,我充分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战略发展规
   划,对城市公司的运营管理、销售计划尤其是各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详细了解。我
   认为公司能够很好地应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三条红线”的管控政策,继续保持稳
   健的财务政策。面对整个行业政策调控的不断加码,公司应当继续保持稳健发展
   的战略,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四、报告期内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 年度,我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
   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沟通,切实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
   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以及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公
   司审计部每个季度的工作汇报和 2020 年公司内审的工作计划。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披露事宜。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研究了提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事宜。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举办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学习了深
   圳证监局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解读,了解了当前资本
   市场形式和监管政策导向。通过培训,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的会
   计核算质量和会计审计监督,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做好监督。


        六、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在被选举为独立董事时所作出的董事会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能够保证参与公司决策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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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2021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董事会的沟
   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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