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就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在不影响原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
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目前均已竣工备案。
2、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新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和盈利能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
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新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
3、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玉 王涌 刘园 袁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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