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5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加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 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 同”),眉山加悦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 亿元借款,用于眉山加州智慧城项目 的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间接持股 36.4%的股 权比例为眉山加悦在借款合同项下的 14,56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眉山加悦其他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 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 保 。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 、 6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 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 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 14,560 万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在上述 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5217 亿元, 可用额度为 140.4783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 债率超 过 70% 的控 股子 公司 提供 的担 保余 额为 10.9777 亿元 ,可 用额 度为 139.022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眉山加悦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5 日,注册地点为仁寿县视 高镇中建大道一段 2 号 ,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田佳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 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融资信息 咨询);清洁能源设备研发与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孵化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6%股权,眉山加州 智慧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 Next Generation Energy Co., Limited, 实际控制人为张家华,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 4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 悦城控股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深圳 沅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成都中粮美悦置业有限公司 35%股权(有限 合伙人为:田锋、吴锦芳、高嵩、廖国雅;普通合伙人为:深圳赢欣另类投资有 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 截至目前,眉山加悦涉诉金额为 2,800 万元,为与房产经纪公司的商品房委 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眉山加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254,098,758.75 2,462,968,610.91 总负债 2,752,985,852.78 1,974,326,779.15 银行贷款余额 814,000,000.00 890,000,000.00 流动负债余额 2,014,985,852.78 1,160,326,779.15 净资产 501,112,905.97 488,641,831.76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16,628,098.95 -11,212,592.86 净利润 12,471,074.21 -7,624,743.6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14,560 万元。 3、担保范围:眉山加悦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眉 山加悦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期间: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农业银行与眉山加悦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公司同意继续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眉山加悦在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 36.4%部分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 2、眉山加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眉山加悦其他 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眉山加悦向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4,096,295.71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23.2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9.74%)。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361,095.71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3.16%(占净资产的 比重为 73.6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735,20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重为 40.0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6.11%)。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