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为联营企业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联营企业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促进联营项目的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 贷款及融资需要,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 保障措施,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2、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苏州吴江锐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玉 王涌 刘园 袁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