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大悦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2、债券代码:149189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8 月 4 日
4、计息期: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5、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 日,凡在 2021 年 8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 年 8 月 3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支付“20 大悦 01”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3、债券代码:14918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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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8%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 30.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 37.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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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4 日
3、付息日:2021 年 8 月 4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4 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大悦 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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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 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35 层
联系人:葛彦彤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哲戎
联系电话:010-60838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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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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