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2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7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
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
苏南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苏州天隆向中信
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5 年。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按 70%的持股比例为苏州天隆在授信合同项下的最高额不
超过 7 亿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天隆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天隆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
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
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
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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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7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
在上述审议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98 亿元,可用额度为 142.02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
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98 亿元,可用额度
为 135.0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市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注册地点
为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运东大道 997 号东方海悦花园 4 幢 609 室,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控股公司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苏南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天隆 70%股权,苏州
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的全资子公司,非我司关联方)持有该公司 30%股权。苏州天隆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苏州天隆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894,944,402.39 237,000,000.00
总负债 18,594,465.03 0
银行贷款余额 0 0
流动负债余额 18,594,465.03 0
净资产 876,349,937.36 237,000,000.00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650,062.64 0
净利润 -650,062.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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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债权本金 7 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苏州天隆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中信银行向苏州天隆提供的授信额度的 70%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其公司经营及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
2、苏州天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天隆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具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苏州
天隆另一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天隆向公司
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4,095,744.5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223.1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89.73%)。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360,544.5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3.13%(占净资产的
比重为 73.6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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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0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重为 40.0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6.11%)。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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