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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金额(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5,555,028 万元,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审 计 的 归 母 净 资产 的 302.71% (占 净资 产 的 比 重 为
121.7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3,347,136.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182.3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3.33%);公司及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担保金额为 609,5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 33.2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3.35%)。原则上公司按照股
权比例为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并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必要时要求被担保
方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应的审批
和授权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等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刘洪玉       王涌    刘园       袁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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