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1-08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信托”)签订了借款合同,北京公司向中信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7 亿 元的贷款,用于北京公司下属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限 1 年+1 年+1 年(每满 1 年,双方有选择权)。公司与中信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北京公司在借 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本次保证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 信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 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 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8.7 亿元。截止本次担保事项完成之前,公司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在 上 述审 议额 度内 向资 产负 债率 超过 70% 的控 股子 公司 提供 的担 保余 额 为 22.5077 亿元,可用额度为 127.4923 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 额度内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2077 亿元, 可用额度为 118.792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26 日,注册地点为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A517-522 室,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 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公司持有北京公司 100%股权。截至目前,北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参股 公司固安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92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公司不存在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2,930,836,543.90 12,616,806,927.19 总负债 11,706,280,275.22 11,012,498,812.28 银行贷款余额 1,253,809,448.00 1,730,103,255.11 流动负债余额 8,396,862,532.54 8,094,445,557.17 净资产 1,224,556,268.68 1,604,308,114.91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0,082,925.99 2,770,457,332.50 利润总额 -369,004,109.13 -261,394,849.99 净利润 -379,751,846.23 -307,376,176.3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2、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8.7 亿元 3、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 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中信信托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 有费用、北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应向中信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 等。 4、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北京公司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 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下属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4,156,746.56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 计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226.51%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重 为 91.0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411,844.56 万元,占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185.92% (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74.7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余额为 744,902.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 40.59%(占净资产的比重为 16.32%)。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