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向联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新增向联合营企业南京联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促进联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 发贷款及融资需要,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出资比 例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具有担保效 力的承诺文件,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2、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为公司本次新增向联合营企业南京联锦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洪玉 王涌 刘园 袁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