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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2022-04-1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2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说明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以人民币为主,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
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外币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
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
敞口不断扩大。为减小公司财务费用波动,有效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降低浮动利率及汇率波动带来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影响,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投资金额
     本次计划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
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申请额度在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等值其
他币种)。

   (三)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的种类: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2、交易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公司关联方)。
   3、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4、投资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元(或
 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 40 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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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5、合约期限: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5 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
 标的周期。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
 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
 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
  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
  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
 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
 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准备工作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
 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
 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职责。
     (三)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1、公司拟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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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公司拟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
 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将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
 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
 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
 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
 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5、公司拟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理使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将有效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使
用掉期、远期及期权等金融工具,降低浮动利率及汇率波动带来的利息支出及汇
兑损益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衍生品投资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
 超过 40 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
 体运作和管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
 经理(或其转授权人士)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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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
  营需求,具有必要性。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规避和防
  范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公司已制定《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明确了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管理。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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