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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关于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4-2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董事会
同意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粮财务公司继
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
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
事由伟、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就关
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
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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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中粮
福临门大厦 19 层,法定代表人为粟健,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
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
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
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 号文件批准,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 年 3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 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 46,520
万元增至 100,000 万元;2012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
537 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3,256.40 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
公司;根据 2018 年 6 月 27 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 号)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粮集团(深圳)
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1,000 万元股权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股东
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7,223.60 万元,美元
2,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
司)出资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
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6%;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18.76%。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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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8,290,427,941.59            23,866,165,772.75
  总负债                            23,914,244,755.19            19,756,796,850.74
  净资产                             4,376,183,186.40             4,109,368,922.01
                            2021年(经审计)               2020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8,132,072.59               318,063,284.09
  净利润                               163,287,576.65               187,941,946.1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
     本公司从中粮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向国内主要金融机构
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
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
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
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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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已制定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
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 18.6 亿
元,借款余额为 20.46 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
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
条款,定价公允,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
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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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
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
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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