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08-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49189 债券简称:20大悦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大悦01”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2、债券代码:149189
3、债券付息日:2022 年 8 月 4 日
4、计息期: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
5、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3 日,凡在 2022 年 8 月 3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凡在
2022 年 8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
利。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支付“20 大悦 01”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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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1、债券名称: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3、债券代码:14918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8%
8、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1 年
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4 日。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3 年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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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8%。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7.80 元。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3 日
2、除息日:2022 年 8 月 4 日
3、付息日:2022 年 8 月 4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8 月 4 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20 大悦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付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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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司将会在
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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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 8 号中粮创芯研发中心
A1 栋 27 楼
联系人:葛彦彤
联系电话:0755-23999288
邮政编码:518048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哲戎
联系电话:010-60838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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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层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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