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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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 年 6 月 30 日)》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 年 6 月
30 日)》客观、充分地反映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
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综上,我们同意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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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经理层成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符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
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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