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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22-10-0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为合作项目各方股东
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有助于提高部分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
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
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玉、李曙光、刘园、袁淳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