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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2022-10-19  

                        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SZ
债券简称:20 大悦 01                                   债券代码:149189.SZ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3 区龙井二路 3 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第

                                1 层 101 室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公告、说明文件等,由 20 大悦 01 债券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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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91 号文)核准,大悦
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0 大悦 01”,
债券代码为 149189),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 3+2 年期,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近日,发行人发布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上述公告披露了发行人董事长、董事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的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由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申请。由伟先
生因工作需要,其在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工作分工有所调整,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上述事项公告日,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董事候选人陈朗先生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陈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任及董
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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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董事长选举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证券作为 20 大悦 01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大悦城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此次董事长变动为正常人事任免,对发行人的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原有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各项
决议的法律效力。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中信证券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
益。

    中信证券特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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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