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家五部委 2008 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
本规范》”)和 2010 年 4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制定的《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内控工作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有效性,公司 2022 年初开始在原有的制度流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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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结合现行业务特点,对业务流程制度进行完善及更新,2022 年度共计更新
及修订制度流程 151 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相关规定与要求,以风险为导向,
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以公司编制的各业态《内部控制手
册》为依据,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基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虑,选
取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列为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单位,纳入本年度内控评价范围
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按照目前公司的业态,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治理层
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投资并购管理、招标采购及工程、设计管理、销售管理、持有物业商业管理、
酒店运营管理、住宅物业管理、资金与对外担保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
务报告及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法律管理等流程。上述纳入内部
控制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其中,重点关注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资产管理
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了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实际情况,
较全面地满足资产管理安全、效益的要求。
2022 年,在以往制度流程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重新修订了《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2022 年修订)》,优化了审批流程、明确办公场所装修金额与审批权
限,总体上与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相匹配。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
理,且执行有效。
2、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涵盖了筹资、投资、担保、内部往来、资金运营管理等各
个方面,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方法,对加强资金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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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管理细则》、《资金管理办法》、《资
金支付审批细则》、《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公司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募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公
司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核。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已经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
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始终秉持“学以致用”的培训
理念,系统谋划、统筹布局,聚焦各级关键岗位人才及其后备人才的发展和业务
能力的提升,将学习培养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开展具有大悦城控股特色的“核心
团队训练营”、“3040 班”、“金舵手”、“金种子”、“铸剑计划”、“新悦
训练营”、“启明星训练营”及“悦讲堂”等核心培训项目,逐步形成了分级分
类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课程、师资、线上与运营四大支持
体系,打造精英内训师队伍,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完善线上学习平台,优化运营
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内部人才成长,打造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的人才供应链,支
持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2022 年公司在以往制度基础上更新、完善并执行了《兼职管理规定(试行)》、
《下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办法》、《派驻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派出
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专业序列人员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经理
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派驻(国)境外企业人员管理办法》等
相关制度。
4、销售管理
公司从总部层面和城市公司层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流程 指引文
件,包括:《客户满意度调研工作指引》、《销售型物业客户服务手册》、《销
售型物业营销管理办法》、《营销类供应商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营销费
用分类管理规范(试行)》、《大悦城控股全周期客户风险管理标准化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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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项目营销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司充分利用销售信息系统管理软件,
实现销售流程的标准化,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授权审批程序,而且还提高了销售环
节的效率和效果。2022 年公司在以往制度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重
新修订了《销售型物业营销管理办法》。
5、成本和采购管理
公司从总部层面和城市公司层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本及采购流 程指引
文件,2022 年公司在以往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完善。
成本方面:为促进成本管理提质增效,减少潜在争议风险,提高对标数据的
参考性,编制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为做实购物中心项目成
本前置管控,促进成本合理适配,防控成本风险,编制了《购物中心项目成本策
划管理作业指引》。为减少后补,提高结算效率,修订了《变更签证月清季结管
理作业指引》。为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施工争议,修订了《合约规划管理作业指
引》。
采购方面:重新修订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 修订版)》、《供应商
库管理作业指引(2022 修订版)》、《供应商管理办法(2022 修订版)》、《评
标专家库管理作业指引(2022 修订版)》、《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2 修订版)》、
《招标采购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等,持续优化在线采购系统,
使得招采流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优化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红线、黄线合规问题
分类,建立检查考核问责标准,明确集采目录管理计划先行,强化集采考核监督。
公司在原有对供应商库准入、评价、退出等进行有序管理基础上,强化供应商入
库审查、细化履约评价机制,强化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含集中采购)工作中的
专业作用。
6、控股子公司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了
科学、有效的控制活动。(1)对组织人员的控制:对各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2)
对经营管理的控制:公司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财务报告、
营运报告及管理报告,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
营计划。同时,公司不断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审核和审批管理,并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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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过程中进行监控。各控股子公司均参照公司制度,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相关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3)对重大事项的控制:各控股子公司建立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决议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4)对考核评价的控制:公司每年依据规定对各控股子
公司经营管理绩效情况开展评价,并以此作为奖惩依据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7、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关联交易核算,确保关联交易核算清晰准确,公司已经制定了《关联
交易核算管理办法》,2022 年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管理需要对该办法进行
了修订。
2022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2)关联借款事项: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7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3 年);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
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70 亿元授信额度、期限 1 年)。
(3)其他关联交易:关于 2022 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议案(托管苏州苏源、深圳中粮)。
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
序,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在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方提请董事会审议,以
保证交易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独立董事
均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事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制定了
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由公司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风险评价,于每半年度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对外担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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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 4 月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对外担保行为得到了更为有力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 2022 年度向联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向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5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 75 亿元;同意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非关联方)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78.80 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2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按照出资比例新增向合营企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额度。
目前公司所有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同时要求
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9、重大投资管理
为确保重大投资的安全和增值,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股东
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及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对
新增土地投资审批等加以规范。
公司在获取土地过程中,各城市公司对新获取的土地信息进行筛选甄别,组
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总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提交评
审。在获取土地后,公司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后续开发运营进行全生
命周期把控。
报告期内,公司在北京、杭州、苏州、南京、成都、重庆、西安等地获得八
宗地块。
以上投资事项,公司均通过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程序实施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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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治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三会一层”运作规
范。2022 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多
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传递、披露和审核以及投资者关
系活动等流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内控工作规定》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的程序一般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认
定内控缺陷、内控缺陷整改、汇总评价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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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处于正常运营且有正常的营业收入,故适用营业收入作为重要性水平计
算依据(重要性水平=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0.5%)。
在评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过程中,公司将两个重要概念“重
要性水平”与“可容忍误差”作为量化评估标准。重要性水平是指用金额额度表
示的会计信息错报与漏报的严重程度,若该错报、漏报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会计信
息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可容忍误差是指可接受的总体中的最大误差(可容忍
误差值=计划重要性水平×75%)。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表所示:
计划重要性水平×100%
单一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重大缺陷 年报或中期报告中出现上述金额或以上的重大错误。
所有潜在影响大于此金额会被视为重大缺陷。任何重大缺陷会引致
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作出反对意见。
计划重要性水平×75%(即可容忍误差)
单一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重要缺陷
年报或中期报告中出现上述金额或以上的重要错误。
所有潜在影响大于此金额会被视为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企业缺乏民
主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4)管理人员
或技术人员流失;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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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 认定定
量标准确定。
四、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根据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和重大缺陷。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
的内部控制缺陷按性质和风险水平进行了分类,并按评估方法进行分析。
针对所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内审部门下发
整改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将整改成果以报告形式进
行上报,并要求总部职能部门督促与跟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内控缺陷整改情况,
同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和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和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长签名:陈朗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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