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许亚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平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璇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446,535,944.18 476,293,615.67 -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30,567,958.53 124,801,485.41 4.62% 股本(股) 96,227,998.00 96,227,998.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57 1.297 4.63%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6,064,739.34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766,473.12 -1,154,864.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3,630,170.31 -27,618,614.9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65 -0.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 -0.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 -0.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1.69% 6.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4.52% -1.69% 6.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合计 0.0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2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林仁平 1,236,164 人民币普通股 林仁忠 1,008,540 人民币普通股 杜进军 397,930 人民币普通股 朱欣怡 358,15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建青 340,470 人民币普通股 章德华 285,281 人民币普通股 吴黛云 282,100 人民币普通股 秦辉 231,953 人民币普通股 金明飞 231,166 人民币普通股 易清明 215,54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3.1 货币资金大幅减少54%,主要是由于公司归还从关联方借入的资金所致; 3.3.2 递延所得税资产大幅减少47%,主要是由于部分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3.3.3 短期借款减少25%,主要是由于公司归还农行贷款所致; 3.3.4 其他应付款减少31%,主要是由于归还从关联方借入的资金所致; 3.3.5 未分配利润大幅增加315%,主要是由于公司第一季度产生净利润所致; 3.3.6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第一季度取得了主营业务收 入,而去年同期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所致; 3.3.7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减少96%,主要是从关联企业借入的资金减少所致; 3.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625%,主要是由于公司泗水项目支付大额土地款所致; 3.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66%,主要是由于项目开工增多,工作人员增加所致; 3.3.10 支付的各项税费大幅增加2197%,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广顺和兖州项目按销售回款预缴税金所致; 3.3.11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100%,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青岛广顺取得贷款,而本期无新增贷款; 3.3.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大幅减少288%,主要是由于项目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 2、2010 年1 月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泗水圣德路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核心 区,紧邻新县政府,为当地规划的行政文化区,合计占地约为210 亩,预计总建筑面积约为25.1 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为22.1 万平方米。 2009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拟成 立全资子公司开发泗水圣德路项目的议案》;2010 年1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泗水圣德路项目的议案》 项目首期开工7 万平米。截至报告期末,项目正在办理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4 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年底之前实现竣工交付。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青岛亚星实业有 限公司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 (以首次发生的情况为 准),将追加送股一次 (股份追送完成后,此 承诺自动失效): 200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2156 万元人民币,完成了股改的业绩承 诺。 股份限售承诺 亚星实业、方正 延中、上海港银、 上海文慧 亚星实业所持股份自获 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不流通或转 让,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流通或 转让。 履行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此处应说明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截止到目前,公司存在的担保的解决情况: (1)、本公司为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形成的2500 万元。2008 年11 月27 日,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本公司、浦发银行、上 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慧投资”)、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银投资”)等公司签署了浦银深担 保字(2008)第001 号《协议书》,在满足约定条件下,浦发银行同意免除本公司2500 万元的担保责任,并撤回追究本公司 担保责任的相关诉讼。 (2)、本公司为深圳市益田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田房地产公司”)提供反担保形成的5000 万元或有负债 解决情况如下: 2007 年11 月26 日,亚星实业、本公司、益田房地产公司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亚星实业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本公司股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4 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益田房地产公司支付约定对价,益田房地产公司解除本公司对其的反担保责任并放弃就代偿 的5000 万元借款向本公司追偿的权利。按和解协议约定益田房地产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诉。2008 年5 月16 日,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了(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62 号,准许益田房地产公司撤回追究本公司担保责任的相关诉讼。 2010 年3 月23 日,协议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五),将和解协议的期限延长到2010 年4 月30 日。 (3)、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解决情况如下: 2007 年11 月26 日,本公司与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实业”)、亚星实业、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益生堂“)四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亚星实业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本公司股份后按照和解协议书约定条件向中联 实业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作为对价,中联实业应解除本公司反担保责任及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2008 年3 月,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通知书,准许中联实业撤回追究本公司担保责任的相关诉讼。 2009 年12 月2 日,协议各方签订了谅解补充备忘录,将和解协议的期限延长到2010 年6 月30 日。 3、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的重大合同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发生的诉讼。截止到目前,公司之前诉讼的解决情况: (1)、深大通为深圳市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堂” )向浦发银行贷款2500 万元提供担保,浦发银行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益生堂、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2500 万元及利息324.6 万元,已经法院立案并正在审理 中。 2008 年11 月27 日,亚星实业、本公司、浦发银行、文慧投资、港银投资等各方达成了和解,签署了浦银深担保字(2008) 第001 号《协议书》,在满足约定条件下,浦发银行同意免除深大通2500 万元的担保责任,并撤回相关诉讼。 (2)、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贷款5000 万元,该项借款分别于2005 年1 月20 日到期2000 万元,于2005 年2 月6 日到期3000 万元。公司于2006 年2 月归还12 万元,2006 年12 月归还3,509,157.72 元,尚欠本金46,370,842.28 元。深 圳罗湖支行在2006 年4 月18 日申请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2006)深中法执字第354、355 号民事裁 定书和执行令,责令本公司连同担保单位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履行5000 万贷款偿还义务,执行标的以4988 万元及诉 讼费为限。 2009 年12 月30 日,公司与亚星实业、亚星置业、深圳农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免除深大通2008 年8 月1 日之前的 利息和罚息,并延期归还本金。报告期内,公司正按合同约定执行。 5、本公司重组方亚星实业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证监会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09 年4 月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09〕338 号批复,核准豁免亚星实业因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 增持本公司29,063,249 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39,063,249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 务。此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已通过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亚星实业已将赠与资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2)、2009 年5 月11 日,上海文慧、上海港银分别所持本公司17,712,690 股和1000 万股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侯司法冻 结;2009 年5 月19 日,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延中”)所持本公司1700 万股中的1020 万股被郑州市金水 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11 年5 月18 日;2009 年9 月11 日,方正延中所持本公司1700 万股中的680 万股被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2011 年9 月10 日。2009 年9 月11 日,方正延中所持的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司法冻结的1020 万本公司股份中的425 万股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轮侯司法冻结。 (3)、报告期内,上述股份过户手续尚未办理。 (4)、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进展的披露义务。 6、恢复上市进展情况 (1)、2008 年5 月8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递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证券交易所在2008 年5 月15 日正式 受理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同时,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问询函【2008】第44 号《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要求我司补充相关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 的有关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补充 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2)、公司一直在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推进恢复上市工作。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需要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复涉及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到亚星实业名下的证明文件,即方正延中、文慧投资和港银投资分别向亚星实业按10:6.5 的比例 赠送股份,合计赠送股份29,063,249 股。由于自2009 年4 月28 日取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后,亚星实业至今未 能取得上述股份。公司无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补充文件,恢复上市工作尚无法有效推进。 (3)、公司已及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 况的公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5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