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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3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
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的委员会。公司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管理公
司的日常经营工作,具体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
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订了发
展战略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
了发展战略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
系,对人力资源发展计划、人员编制、员工培训、薪酬计发、福利保障、绩效管
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人力资源评价主要涉及人员招聘、人员离职、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控制环节。
    4、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资金管理内控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完善了《货币
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有
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5、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定《存货管理制度》、《财产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的管理流程,
确保资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6、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制定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供应商评估和准
入制度》对请购、审批、比价、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
点控制采购审批、多方比价、检验入库、计划付款等关键环节,确保物资采购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
    7、合同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谈判、审批权
限、签订、执行、变更与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环节都做出
了明确规定,有效的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
    8、内部审计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审计架构、审计
职责、审计权限、审计实施及审计报告流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重大项目、财务状况、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客观的评价,切
实保障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控制和防范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委派和任职、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
计监督与检查制度、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度
等方面作了详实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人选主要来自于公司总部高级管理
人员,且具有相应的、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能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正确履行
职责。
    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控股子公司在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
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严密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
况。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公司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的严格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重大投资在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下,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并在《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行为
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
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
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
露严格遵循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程序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错报影响金额,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
润关联衡量:缺陷影响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10%的,为重大缺陷;介于合并净利
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
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报导
致的重大错报;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大偏离年度预算。
       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考虑以
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4)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5)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损失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10%的,
为重大缺陷;介于合并净利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
于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受到证监、国资等主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
并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某个
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持续经营受到挑
战等。
    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考虑以
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3)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4)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还要综合考
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9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29日